黄委发〔2017〕29号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现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印发给各党支部,希各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2、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3、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4、不准在工作中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履行职责;
5、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打扑克、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7、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旅游安排,不许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8、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相互宴请、赊帐消费和参与用公款支付金融投资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处置国家和集体资金、资产。
9、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
10、不准对监管服务对象野蛮执法、刁难、打击、报复和吃、拿、卡、要,不许酒后执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黄庭乡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