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及消防安全 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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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危化品企业汛期及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全区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29  号)和《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及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42号)要求,现就做好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各危化企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群死群伤)的发生,确保今年汛期危化企业安全平稳。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汛期结束。

三、检查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城镇燃气、涉氨等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部署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相关部门及危化品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危化企业建立健全高温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 24 小时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1.加强汛期日常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及消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监控,雷雨天气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停止装卸;高温天气下要做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靠近江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密切观察水位,采取措施防止河水蔓延至厂内;靠近山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措施严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易积水的作业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器材;对储存与水相互禁忌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对储存危险化学品可能因洪水或内涝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的,要及时进行安全转移。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安排部署汛期安全及消防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降温和通风措施落实情况;二要检查防雷、防爆、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三要检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防潮、防水措施落实情况;四要检查防暑降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要检查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维护、储备情况。

3.加强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善专门应急救援预

案,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险情发生时,紧急转移处置危险化学品物料,防止险情扩大化,认真做好防洪水、防山体滑坡和防止化工原材料及产品流入江河湖泊和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4.加强企业消防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齐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及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及消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按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进行落实,并发出整改指令,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确保危化企业安全度汛;对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予以严厉处罚。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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