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委发〔2017〕74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级各单位:
党员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员党性意识和党性觉悟的重要体现。通过定期汇报思想,培养和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党员主体意识薄弱、党性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高、发展意识不够、规矩意识淡化等问题,促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基本形式
以书面汇报为主,也可通过电子信函的方式,或利用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方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汇报,外出流动党员以电话方式定期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和不宜扩散的内容,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每季度至少向所在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政治工作,突发事件、重大情况随时汇报;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向党组织作1次专题汇报。要主动分析自身“党性觉悟、工作实绩、工作差距、改进措施、努力方向”等方面情况,分项填写党员自查表并给出自评意见。汇报内容如下:
(一)参加组织生活及学习教育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决策、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情况;
(三)按时交纳党费情况;
(四)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
(五)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六)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情况;
(七)党员本人或家庭发生的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党员和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结果运用
各支部将结合汇报情况开展走访调研,核实汇报情况。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分析研判,年终汇集每季度情况,开展党员互评,评先评优,并把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重要参考。对长期不汇报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附件: 《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政治情况记录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