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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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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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府发〔2017〕163号

镇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安办【2017】47号)《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办【2017】75号)和《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7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本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煤矿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煤矿企业。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 月)。

1.各镇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第二阶段: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1.镇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煤矿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镇安办将组织人员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煤矿进行抽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联合执法,用好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执法措施。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要纳入全镇安全大检查公开曝光;被公开曝光的煤矿企业及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镇级相关部门要将开展煤矿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6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0月18日前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涉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一)煤矿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制订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风险清单管理、风险告知卡管理,以及重大安全风险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全自检或安全体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整改落实进展情况;2017 年元月 1 日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6.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组织编制地质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确保全区煤矿开采企业及周边有人居住和有工程活动地段、区域逐点逐段进行排查评估,不留死角盲区;逐点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逐点健全防点预案,逐一落实防灾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工作台帐,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领导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守制度,一旦突发险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稳定。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8.通风瓦斯管理情况,即矿井通风系统完整、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没有违规串联通风和无风微风作业现象;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可靠并运行正常,各种传感器按规定调校;瓦斯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9.防治水管理情况,即查清了矿井水文情况和采空区及废弃老空(窑)积水情况并采取防治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措施得到落实;矿井排水系统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情况。

10.顶板管理和采掘布置情况,即矿井按审定的采掘方案组织生产,井下同时作业的水平数和采掘作业面数符合有关规定,无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制定、审批、学习和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符合有关规定;按有关要求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并积极推进支护改革。

12.机电运输管理情况,即矿井供电符合规定要求,全部更换已淘汰和禁止使用设备,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不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现象;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1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和验收情况,即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严格按评审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所、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矿井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检查组,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检查。将按照专项检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矿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

(三)加强监管执法。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隐患未消除的不得恢复采掘作业。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劲松   (镇党委书记)

刘晓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覃  建   (分管安全副镇长)

     成  员: 张  君   (派出所所长)

              罗小兵   (镇安监所所长)

              陈天奎   (船管站站长)

夏旭辉   (国土所所长)

              陈  波   (煤矿驻矿员)

              陈  荣   (渡市供电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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