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7〕133号
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7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按照有力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五)结合项目实施,整合资源的原则。各村要结合信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后重建等统筹设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设施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设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按照省、市、区文件执行。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
三、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应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申请人粮食直补卡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认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到镇人民政府。(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主妇情况等)
3.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危改办。
4.审批。区危房改办在接到镇政府上报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户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和标准。审核结果由所在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5.验收。农户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先由镇政府组织相关改造人员验收,再由区住建局牵头,对所以改造住房进行全面综合验收。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改造对象的公示、评议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区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的一切,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四)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挂牌。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去住建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2.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明确改建方式,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交镇政府初审。(2017年6月24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提出申请建房的农户予以入户调查,经审核后,研究确定愿意改建且符合条件的对象户,然后下达给各村。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各村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10月10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镇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7年11月3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副镇长陈良春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张晓军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改造。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