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关于认真落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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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委发〔2017〕62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改善安置地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达川委办发〔2017〕21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达川赈办〔2017〕32号文件)要求,现就南岳镇各村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下达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须报送区以工代赈办批准同意。

二、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分散安置配套设施项目由镇政府按照政府投资工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1、镇政府组织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预算方案报区财评中心进行评审;

2、以村为单位实施,50万元以下的村,采取竞争性谈判,50万元以上的村,实行网上比选。

3、镇政府组建竞争性谈判和比选工作组,由党委副书记张勇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远会、财政所长张显梅为成员。分别对各村进行竞争性谈判、比选后,确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完工后,所有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进行资金结算。凡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违规确定施工单位的,不予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此项建设为区以工代赈办预下达计划,最终的配套设施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安置搬迁贫困户的人数,依据审计结果,按人平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村要根据搬迁人数,依据补助资金量,控制好建设内容及规模,不得超范围建设,不得在项目建设中新增负债。

四、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好项目安全设施,加强安全保护,确保安全施工。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施工日志,做好施工记录,收集好工作资料。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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