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7〕74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川人社发〔2017〕35 号)、《达州市达川区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二十条措施(试行)》(达川委发〔2017〕10 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办〔2017〕60号)文件精神,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及现有就业扶贫政策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发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贫困村在当年计划退出时至少开发农村保洁、护路等 5 个辅助性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辅助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 300 元/人?月。对相关部门的护林、地质灾害监测等辅助性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所需资金在各贫困村公共服务费中列支,财政对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追加预算公共服务费 10000 元。同时要加强对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凡带动 10 户及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户 1000 元标准奖励(脱贫第一年奖励 600 元,第二年保持的奖励 200 元,第三年保持的奖励 200 元),此条按达川委发〔2017〕10 号文件中第八条规定执行。
三、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对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每招录区内 1 名贫困人口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区财政给予 1000 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 10 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且实现稳定增收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贫困村产业特点,各村要认真组织,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每年参加一次免费实用技能培训,其培训费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举办扶贫专场招聘会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坊和辖区内有岗位需求的企业提供合适就业岗位,并积极组织有就业意向的贫困家庭人员参加扶贫专场招聘活动。
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
各村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七、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
对农村贫困人员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且稳定经营 12 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至少给予 1 万元创业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协同做好就业扶贫工作,要大力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