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减少和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安委[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辖区内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
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街道辖区内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有效抓好辖区内各行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翠屏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静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廖 清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郝素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唐 勇 街道安监所负责人
王赞淞 街道综治办负责人
王国斗 街道综合办负责人
向以文 南外派出所所长
谭显成 金华派出所所长
董 飞 仙鹤路派出所所长
杜 棚 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王中云 街道规建办负责人
陈 文 翠屏食药监所所长
段昌亮 滨江工商所所长
邓文霞 南外国土站负责人
杨媛媛 街道财政所负责人
各社区主任、社区安全委员
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或协调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街道2017年至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 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9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责任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
组织对辖区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 治理内容
(一) 督促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推动社
区、居民住宅楼电气安全隐患整治。
各社区要组织消防网格员大力开展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电气安全隐患大检查,并组织群众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建设与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职责,开展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加大对老旧居民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居民住户用电情况入户检查,普及日常安全用电和日常电路检查常识。对整治难度较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加强行业领域电气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各社区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网吧、超市、大型购物广场、易燃易爆场所电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三)推动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列入搬迁计划。
各社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计划对老旧居民楼、小区
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对无法改造的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要纳入整体搬迁改造规划,力争纳入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四)加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
各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电气消防
安全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五)积极宣传推广安装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行
科技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各社区要按照“政府倡导推动,企业自主参与,市场主
导运作”原则,广泛宣传,加强引导,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等智能化系统,确保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服务系统全面推广,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及
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突破。
(二) 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街道办事处将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分阶段考核考
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导致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社区从2017年9月起每月24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1)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唐 勇
联系电话:8199005
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