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道让乡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规建办
发布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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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道府发〔2017〕94号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同时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二、目标任务

1. 2017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总任务数50户。

三、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 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 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农户不得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四、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困难程度、成本需求、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因中央、省补助资金标准未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以中央、省出台文件为准)。

五、危房改造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措施

1、自愿参加危房改造农户:农户自愿申请,通过相关部门核定等级后,由于农户自己先垫资进行危房改造;

2、自愿参加危房改造且资金不足农户:农户自愿申请,通过相关部门核定等级后,由乡党委政府、村委支部统筹,一是可借支适当资金让农户参与危房改造,待危房资金拨付到位一并将其扣还;二是由村委支部统筹,公开邀标经验丰富且愿意垫资修建的施工队对其房屋进行危房改造,与农户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当资金拨付到位后由村委支部统筹将资金划拨到施工队专户;

3、改造愿望不强烈,且房屋达不到脱贫验收标准的农户:通过相关部门核定等级,召开村支两委会议,报乡党委政府审批,由村委支部统筹,公开邀标经验丰富且愿意垫资修建的施工队对其房屋进行危房改造,与农户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书,当资金拨付到位后由村委支部统筹将资金划拨到施工队专户;

(二)进度安排

按照《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对脱贫攻坚农房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达市住建村镇发〔2017〕12 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达川府办函[2017]97号文件要求,2017 年农村危房改造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季度,开展前期工作,预下达今年目标任务计划;

二季度,启动项目建设,4 月底开工率达到 30%,5 月底开工率达到 50%,6 月底开工率达到 80%且竣工 30%;

三季度,7 月底开工率达到 100%且竣工 60%,8 月对项目建设进行再次督促指导帮助问题整改完善且月底竣工 80%,9 月底全面竣工;

四季度,10 月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户验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11 月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开展专项考核检查。

(三)操作程序

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申请人粮食直补卡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评议:村委会街道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逐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区危改办,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审。

审批:区住建局等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验收: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先由当地乡镇人民住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改造农户住房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改造项目进行全面综合抽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表。抽查不合格的乡镇,当地政府对本年度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自查并整改,整改后再由区住建局牵头复验,复验仍存在上述情况的,取消其本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不再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资金发放:在区财政监督局与区审计局的监督管理下实施。农户的改造房屋在通过了当地乡镇政府验收及区危改办抽查验收合格后,区危改办将农户档案资料送区财政局申请打款,区财政局审核后,划款至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粮食直补卡。农户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补助资金花名册上签字确认并盖手印。

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安全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农村危房改造公示结论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农户粮食直补卡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达州市达川区道让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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