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关于印发《堡子镇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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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堡委发〔201784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堡子镇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7722

 

 

堡子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暂行)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省、市、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特制定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河长会议、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 达川区堡子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总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 

    二、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达川区堡子镇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总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总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3条主要河流及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三、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总河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总河长办公室有关成员,镇级河长有关联络员单位负责人,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总河长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召开会议。

    第三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确定,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确定各村(社区)、镇级部门河长制职责、任务及分工;研究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研究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重要事项;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授权,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召开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联络员工作联席会,研究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四、镇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镇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负责人,总河长办公室有关领导成员,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河流所涉镇河长及其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镇级河长确定,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湖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湖所涉镇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经镇级河长授权,由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召集有关村(社区)、单位负责人研究落实所涉河湖工作任务和措施。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堡子镇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省、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旨在全面掌握了解全镇河长制机制的筹建及实施情况。以督促检查的方式,强化各级组织领导,推动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具体措施和解决方案,确保河长制提前、提速全面建成和有效实施。 

    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筹建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河流分级名录。以调查、走访为主要手段,摸清家底,逐级汇总形成镇、村两级河流名录(含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其他河流以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河流),并根据河流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的重要程度,合理设定各条河流等别。 

    2.是否建成组织领导体系。按照河流分级名录,逐级确定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总河长应由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辖区1条主要河流本级河长。村级河长由本级主要领导担任。镇、村两级分别设置本级总河长办公室及河长制办,并确定本级河长联络员。各级要解决河长制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问题,落实好河流管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镇党委、政府统一公示镇级河长名单,镇河长制办于沿河显著位置统一树立河长信息公告牌,公告各级河长信息。各级河长负责确保公告牌中本级河长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各级河长调整,被调整的河长及时将调整情况通报至区河长制办并由区河长制办负责调整后公告牌的及时更新或改换。 

    3.是否制定和执行河长制相关制度。各级要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和验收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4.是否按期完成河长制各主要工作任务。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辖区河流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河长制专项宣传方案。对河长制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根据辖区不同区域、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服从分级管理、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等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方案。要从落实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程措施和保障治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河流保护、治理目标、分解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6.是否编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镇、村两级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及制度、一河一策方案、目标任务、考核验收等主要内容。 

    7.是否落实整改要求。对河长制建成期和实施期中经各级督查发现或经媒体曝光披露或公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实施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发挥组织领导体系应有作用。各级总河长、河长要按既定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有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联络员单位等要按既定职责和河长制相关制度机制履职尽责,协同推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2.是否坚持制度管人管事。各级要以相关制度为约束,执行好相关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办法,坚持奖罚分明。

    3.是否落实一河一策方案。以一河一策方案为总的遵循,制定年度推进方案,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责任,坚持回头看,严格考核问责。

    4.是否按期完成工作方案既定目标任务。对照工作方案既定的年度、中期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河流出现的各种新现象、新问题和河长制新要求,研究制定新的工作方案。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形式与分工 

    督导检查分为日常性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日常性督导检查由各级河长主持,联络员牵头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由镇总河长主持,镇河长制办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的时间 

    1.“河长制机制建成期的督导检查。各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对责任河流分别在20174月和8月进行不少于2 次的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跨界河流,增加专项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

    2. “河长制机制实施期的督导检查。镇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对责任河流开展的督导检查不少于1/月。村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对责任河流开展的督导检查不少于4/月,必要时,增加专项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督导检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村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的运行情况汇报;查阅村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流现场等方式。督导检查的范围可是全面检查,也可是局部检查。局部督导检查主要通过随机抽取进行确定。 

   (三)督导检查报告与意见反馈。逐级报告督导检查情况,层级报告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督导检查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督导组应当向镇级河长、河长制办提交书面报告。镇级河长制办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按一河一单的方式,收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村(社区)河长制办反馈问题、建议,下达限期整改令。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和反馈问题和建议等。

 

 

堡子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暂行)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管理,强化对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和有序共享,切实为全镇河长制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省、市、区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等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报送应遵循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 信息报送以基础数据信息、工作动态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工作动态信息主要是对全镇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处理。

    第三条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和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各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级河长制工作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重点工作。

   (一)动态跟踪和热点分析。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分析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信息档案系统,将分散于各地、各职能部门的河湖基本信息资源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打造一体化、协同化的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涵盖地理位置、河道状况、集雨面积、水资源总量、水文特性、已建涉河主要建筑物、取水工程、排污口位置、重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特性、流域内城镇及重点村寨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域岸线情况、分级河长名录等内容。

    第五条 信息报送共享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系统建设。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管理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政策制度、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动态、群众诉求办理、社会评议等工作信息,并通过微信发布有关工作动态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信息发布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信息,须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严格审核,严禁发布未经审核及涉密信息。

    第六条 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报送工作信息,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报送工作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各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每两月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1次,第一次报送时间为 2017 215日,之后每单月1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表及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重大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填写进展情况表(见附表 12)。每年1215日前,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本地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

    第七条 各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相关人员调整时,需及时上报,并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 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管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河长制管理工作和河湖管护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河长制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三是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办理镇级总河长、镇级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制管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江河湖库管护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九条 各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应于每月25日前将河长制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信息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 严格信息审批流程。公布或报送信息,须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信息管理部门复核后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发。

    第十一条 以下信息需及时公开 

    (一)公告重大决策部署。在四川日报、达州晚报、区政府(或区河长制办公室)门户网站、走进达川等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上公布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及制度等。

    (二) 公告河长名单。在达川区公众媒体上公布区、镇、村三级(总)河长、河(段)长名单。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公众媒体上更新。

     (三)沿河树立河长信息公示牌。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镇、村两级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标明该河河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职务及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 强化信息公开管理,镇河长办公室负责与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对口联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镇河长制办负责对收集的工作信息、简报进行整理、编辑,并通过河长制工作门户网站、工作简报等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信息采用情况,并通报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使用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信息报送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村(社)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遵守信息管理制度,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有错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节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及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被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堡子镇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暂行)

 

    第一条  河长联络员单位是各级河长贯彻落实河长制的有力助手,坚决服从河长领导,大力协助河长落实总河长及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河长制工作任务,向河长负责,接受河长对本单位的考核问责。

    第二条  在联络工作中,自觉遵守三必到:开展责任河流巡河调查(研)必到;召开有关责任河流的各项会议必到;实施责任河流违法整治必到。

    第三条  协助河长定期、不定期巡河,原则上保证巡河次数不低于2/月(特殊情况下,按需增加频次),对本单位无权处置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河长,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应报告总河长办公室。

    第四条  在巡河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掌握:掌握责任河流水面及岸坡的保洁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水质动态;掌握责任河流污染源详情、潜在污染风险及河流实际纳污能力;掌握责任河流四乱现象(乱倾倒、乱建设、乱排放、乱采掘)及其治理详情。

    第五条  协助河长研究、制定责任河流河长制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解,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第六条  协助河长组织编制责任河流的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并对照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贯彻实施。

    第七条  协助河长按月考核评价有关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履职情况,并按月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向河长作出报告。年度终了,经河长审核同意,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特殊情况下,经河长同意,可随时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

    第八条  承办责任河流各项河长制工作会议;协助河长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牵头组织实施对责任河流涉河乱象的调查与联合整治;受河长委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责任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  协助河长受理、处置、跟踪和反馈涉及责任河流的各类督办事项和投诉举报,并于第一时间向河长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

    第十条  圆满完成河长交办的其它河长制工作任务。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河道巡查制度(暂行)

 

    一、巡查目的

   动态掌握和了解河流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责任主体

    各河(段)长、联络员单位、村(社区)河长制工作人员。

    三、巡查频次

    常规巡查:镇河长不少于1/旬,村级河长不少于1/周,工作人员不少于8/月。督办事项巡查:根据需要确定。

    四、巡查方式

    以现场走河、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调查取证等方式开展责任河流巡查工作,针对河长制推进情况、河流环境问题开展检查工作。带着问题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巡查内容

    主要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活动:

   (一)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二)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四)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五)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六)河道两岸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七)问题整改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六、巡查要求

   (一)河长巡河,联络单位必须派员参加。

   (二)做到三掌握:掌握责任河流水面、岸坡保洁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水质动态;掌握责任河流污染详情、分析潜在污染风险和河流实际纳污能力;掌握责任河流四乱(乱倾、乱建、乱排、乱采)问题及治理详情。

   (三)形成书面巡河记录和巡河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除载明具体问题等基本情况之外,还必须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河长巡河记录及调查报告由相应联络员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和报告。有关软件资料必须事先经相应河长审定并签署。巡河后及时向区河长制办作出书面报告。重大问题立即向总河长、总河长办公室报告。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巡河调查报告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展涉河问题整治。

    七、责任追究

    对巡河频次低于规定标准,巡河记录不完善、巡河问题不报、瞒报、迟报,相关责任单位不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等行为,依照《达州市达川区河长制考核验收办法(暂行)》严肃处理。

 

 

堡子镇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奖惩制度(暂行)

 

    为全面按期建成河长制,卓有成效地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现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省、市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

    河长制验收考核工作由镇级总河长主持,总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镇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村,各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方式

   镇政府设立区河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工作组,按流域分设若干考核小组,逐一实施月度、半年、全年考核评分。半年、年度的考核得分以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确定。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一核对考核评分表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细致评分并汇出总分值。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建立情况;办事机构、人员及经费等的落实情况;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河长制工作年度推进方案制定情况;河长制年度工作清单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及运行情况;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河湖管理保护实质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赋分标准:考核评分采用总分百分制,对各主要考核内容逐一细化并对细化指标逐一赋分。(详见:《达川区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结果报告与运用

   (一)确定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设四档:得分≥90分为优秀;80得分<90分为良好;70得分<8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报告

月、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分别于月末、630日前、1231日前报送至总河长办公室。

   (三)奖惩办法

    考核结果统一排名,统一通报。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对下级河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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