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委发[2017]93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达川食安办〔2017〕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全镇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既是解决基层百姓生活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我镇幅员较广,人口基数较大,当前“三小”企业大部分生产条件还比较简单,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不高,质量控制能力不强,“多、小、散、乱”现象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对《食品安全法》在“三小”监管立法上的补充和完善,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需要。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条例》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和重头戏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负责对系统内及“三小”从业者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登记管理。
(二)镇中心卫生院职责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并将结果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内《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会同社区制定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区域规划。监督和管理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乱摆摊设点的食品摊贩进行查处;负责对本系统内及食品摊贩从业者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学校职责
各学校负责配合镇食安办和场管办对校园周边“三小”行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师生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村(社区)两委职责
各村(社区)两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三小”的摸底调查和建档;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报镇食安办备案管理,食品摊贩由村(社区)登记管理。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协助镇级有关部门做好“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其他镇级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持续开展《条例》学习活动,重点了解掌握“三小”的概念,承担的职能职责,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做到监管人员全覆盖、《条例》内容学习全覆盖;要加强“三小”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知晓率,增强“三小”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大监管
各村(社区)及镇级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排“三小”现状的基础上,将“三小”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强化“三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大“三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监管要求,切实提升“三小”监管有效性。
(一)组织开展全镇“三小”清理普查工作。由镇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镇“三小”摸底调查方案,开展全镇“三小”清理普查工作。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具体负责辖区内“三小”摸底调查,做到“三小”现状要弄清、“三小”数据要详实、存在的问题要找准,为做好“三小”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供准确决策信息。
(二)认真做好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监管工作。全面启动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备案监管工作。加强小食品经营店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召回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城管办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引导鼓励食品摊贩进入指定区域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经费投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条例》要求,保障“三小”食品安全及《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经费,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二)严格依法执法。食安办、场管办等部门协助上级相关单位严格依法执法,坚决打击“三小”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支持产业发展。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通过资金帮扶、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质量。鼓励“三小”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准确统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的相关登记信息,报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再同时抄送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便于食药监管部门进行首次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三小”摸底调查,必须严格按照“达州市达川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基础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进行汇总,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纸质汇总表报送镇食安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认真履行《条例》所明确的职能职责。若因相关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各职能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