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关于堡子镇2017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7-06-15
点击数:

达川堡府发〔2017〕43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成立达川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堡子、美丽堡子建设,加快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所有河库。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库管理措施;河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水库污染整治方案:

  (1) 2017年镇政府全面清理水库承包合同凡承包到期已满的水库,一律退出养殖承包,禁止再签订合同。承包期未满的水库,原则上协商解除承包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解除的,现已签订补充协议,实行人放天养。

  (2)严禁使用化肥,饲料,粪便等作为饲料进行投喂。

  (3)全面禁止在河库上游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养殖场,对环保部门验收未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一律关停。

  (4)各河库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确保河库水质。

  (二)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镇目前河库管理体系,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由书记李金洹担任沙滩河堡子段“河长”,镇长李忠担任罗家河冯包沟至三溪口段“河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相关职能单位、站所作为“河长”责任单位;

  (二)河系所经村设立“村河长、村组织专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开展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库两侧企业、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库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库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镇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工作部署协调,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单位、站所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提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镇农技站、畜牧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镇环保所、堡子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高山湿地修复工作。

  中学、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堰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堡子”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