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7〕66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我镇经济和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乡镇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区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环保质量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做好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我镇生态环境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生态环境为主线,改善镇容镇貌,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各村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全部达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以及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稳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张伟任组长,镇长唐永锋、副镇长胡清刚为副组长,党委班子人员为成员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环保所办公室,罗松涛为主任,张良川等为办公室成员,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建立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环保工作的深入化、持久化。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镇建成区内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强化烟粉尘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与环保部门联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加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全面禁止秸秆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强化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源头解决运输泼洒扬尘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镇规建办、安监所、农技站具体负责监管。
(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
抓好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全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加强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和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狠抓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作,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全镇农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率。此项工作由水管站、场管办、畜牧站具体负责监管。
(三)确保场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一年来,整体运行正常,今年要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运行过程中任何故障,镇政府及时投资维修,保证正常运行,此项工作由皂角村和镇环保所负责监管。
(四)依法强化环保监管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乡镇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强化行政约谈、后督察、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环保从督企向督政转变。
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认真、高效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逐步连片改变村容村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完善水利设施综合治理工程、居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增强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保护绿化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宣教工作,组织召开环保会议及环保相关培训,提高居民生态意识和环保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乡村居民生态意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监管、社区(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二)明确责任。按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环保第一责任人,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群,从学校、企业、政府及社会等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举办以“环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努力将环境保护、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
(四)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与各社区、各村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社区、各村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目标考核,通过调度、约谈、问责等措施,促进环保责任的落实。对未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的社区和有关单位,年终考核予以“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