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7〕100号
各驻村干部、各村三职干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加大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驻村干部、各村三职干部
二、考核内容
2017年10月底,各村必须100%完成小额信贷任务。
三、考核办法:
各驻村干部、乡党委书记、乡长以两个月下村补助;村三职干部以两个月工资作为考核,按期完成后补助(工资)及时下发,未完成的扣除相应补助(工资)并严肃追责。请各责任人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严谨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各村可根据本考核意见对所辖社进行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