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发〔2017〕64号
两角村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畜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达川区实施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达川府发〔2014〕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达川区江阳乡两角村禁养区各类养殖场共17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拆迁工作。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以张俊乡长为组长,张璐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乡畜牧站为拆迁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两角村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配合乡畜牧站和乡政府做好养殖场的关闭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角村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乡畜牧站,由张璐担任组长,朱开乐为副组长,雷均、冉波、罗平、周盛清、陈渊、赵萍、陈尚辉、刘奎为成员,统筹两角村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迁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2017年6月底前,由乡畜牧站负责对禁养区养殖场进行逐场审核,重点核实栏舍类别、面积和畜禽现有存栏数量等,并对养殖场拍摄电子照片,逐户做好关闭拆迁档案。
(二)宣传发动。2017年6—7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养殖业污染防治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我乡的工作方案、政策补偿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三)签订协议。关闭拆迁方式可采取整体拆迁和撤除圈舍内设施改作它用2种方式。2017年7—8月,与养殖业主签订《关闭拆迁协议》。
(四)关闭拆迁。2017年10月底前,乡畜牧站、两角村委会对禁养区养殖场(户)依据签订的《关闭拆迁协议》,督促业主按期完成关闭拆迁任务。对于2017年12月底前未采取自行关闭或拆迁的养殖场(户),由乡政府报告上级相关单位,组织予以强行关闭或拆迁。关闭或拆迁完毕后的养殖场(户)根据不同情节发放关闭拆迁补偿款。
1.关闭拆迁要求。采取整体拆迁方式的,建筑物要夷为平地,自行清理完成建筑垃圾;采取撤除圈舍内设施改作它用方式的,必须拆除食槽、栏门、栏舍隔栏、养殖设备等相关养殖设施,确保去除养殖功能。
2.补偿条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拆迁的,按有关政策享受关闭拆迁补偿;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拆迁的,由辖区政府组织强拆,不享受关闭拆迁补偿政策。
3.激励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个月完成自行关闭拆除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按相应补偿额的10%给予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在政府组织强拆前自行完成关闭拆迁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每延迟1个月扣减10%的补偿费,扣完为止。
(五)组织验收。根据养殖业主的申请,由乡政府组织实地验收,拆一户验收一户,做好基础资料。经乡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和养殖业主当场签字确认,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资料汇总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查。
(六)补偿资金拨付。区领导小组复查合格后,由养殖业主填写《养殖场关闭拆迁经费补偿申报表》,经乡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五、关闭拆迁补偿标准
圈舍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殖场,其关闭拆迁补偿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执行;圈舍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养殖场,其关闭拆迁补偿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圈舍及附属设施用房补偿标准
1.采取整体拆迁方式的:圈舍及附属设施用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采取撤除圈舍内设施改作它用方式的:只对拆除的栏舍隔栏等按最高50元/平方米补偿。
(二)围墙补偿标准
砖、石围墙按50元/平方米补偿;乱石、土围墙按20元/平方米补偿;铁网围栏按10元/米补偿。
(三)沼气池、沉淀池补偿标准
产气沼气池按50元/立方米补偿、沉淀池按30元/立方米补偿;未产气沼气池按20元/立方米补偿。
(四)设施设备补偿标准
拆除的限位栏按100元/个补偿,产床按500元/个补偿,保育栏按500元/个补偿;安装的鸡、鸭笼按100元/组补偿。
(五)建筑垃圾清理等费用
1.整体拆迁的:按照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补偿。
2.采取撤除圈舍内设施改作它用方式的:只酌情补偿垃圾清理费用(每个养殖场不得超过600元)。
(六)畜禽转运费补偿
1.生猪:⑴肥猪(75㎏以上)按4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
⑵中猪(30—75㎏)按3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⑶仔猪(30㎏以下)按2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
2.肉牛:⑴大牛(150㎏以上)按8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
⑵架子牛(75—150㎏)按6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⑶犊牛(75㎏以下)按4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
3.肉羊:育肥羊(40㎏以上)按3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育成羊(10—40㎏)按2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羔羊(10㎏以下)按10元/头给予转运费补偿。
4.家禽(含蛋禽):育肥禽(1.5㎏以上)按3元/只给予转运费补偿;生长禽(0.5—1.5㎏)按2元/只给予转运费补偿;育雏禽(0.5㎏以下)按1元/只给予转运费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养殖场关闭拆迁补偿费,由乡畜禽养殖关闭拆迁工作组根据核实的数量,提出预算方案,报乡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资金,专户储存。
(二)工作职责。相关单位依据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组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养殖业主进行自行关闭拆迁,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补偿及维稳等工作,畜牧站、环保所、财政所、规建办、水管站做好关闭拆迁养殖场的现场锁定工作。畜牧站牵头负责清理锁定关闭拆迁养殖场、核实拨付补偿资金,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查处不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的违法行为收集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工作组汇报;环保所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清理锁定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国土站负责查处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规建办负责查处未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行为;财政所负责落实养殖场关闭拆迁的补偿资金及关闭拆迁工作经费;综治办负责畜禽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中的治安、维稳等工作。
(三)逗硬考核。将本项工作纳入2017年环保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1.江阳乡畜禽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2.江阳乡畜禽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组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江阳乡畜禽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俊
副组长:张 璐
成 员:陈 斌 朱兴蓉 雷 均 廖松川 朱开乐
刘宗俊 刘继双 赵 萍 范华平 王 茜
附件2
江阳乡畜禽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组
组 长:张 璐
副组长:朱开乐
成 员:雷 均 冉 波 罗 平 周胜清 陈 渊
赵 萍 陈尚辉 刘 奎 刘宗俊 刘继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