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川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达川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为推进达川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质监发〔2016〕10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5〕67号)要求,以及区级有关领导有关消除老旧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的指示精神,现就推进达川区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统筹、业主主动、财政支持、技术支撑”的原则,主动顺应新常态,以“保障安全、服务民生”为宗旨,采取产权人分担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并建立电梯运行维护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措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电梯更新改造仅适用于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
三、工作目标
将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住宅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
四、实施流程
(一)协商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召开业主大会,对电梯更新改造、需分担缴付的资金征求意见,经专用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确定实施主体,明确更新改造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制定运维等资金缴存办法,并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确认。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住建(房管)部门对其是否属于无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确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安全评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确定电梯安全评估机构,按照《四川省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的要求,结合《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电梯的安全技术评估,出具《安全技术评估报告》,提出更新改造建议。
(四)方案评审。实施主体商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或安装改造单位根据《安全技术评估报告》制定《更新改造方案》,由区房管局组织业主委员会、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更新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更新改造意见。
(五)招投标。《更新改造方案》通过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中选取,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实施修理更新改造的,区财政不予补贴,区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组织施工。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实施主体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由实施主体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组织施工。
(七)综合验收。施工单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装改造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电梯产权人和安监、住建、食药监、房管、财政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八)财政补贴。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财政补贴部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房管部门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将财政补贴部分打入小区相关维修资金账户。
(九)注册登记。验收完毕,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实施主体到达州市政务大厅质监窗口办理电梯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电梯产权人)承担70%;区财政补贴承担30%(每台上限为10万元)。区财政补贴为一次性对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
业主(电梯产权人)承担的70%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经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解决;尚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解决;尚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共租赁住宅小区,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电梯后期的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筹措。
六、实施主体及长效管理
本工作方案是达川区政府对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缺失予以补助的民生工程,是对达州市政府实施项目工作方案的后续举措。住宅老旧电梯责任主体应为小区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保修期后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小区维修资金承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办法,确保电梯更新改造后长效管理、安全运行。
七、保障措施
全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抓好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食药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全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药监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1.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前期摸底;牵头组织15年以上住宅老旧业主统一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方式,建立住宅电梯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协调电梯安全评估单位对拟更新改造的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区安监局:负责协调解决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遇有重大困难或进度缓慢时进行督查督办。
3.区食药监局:督促施工单位对更新改造后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督促主体单位变更改造更新完成后的电梯办理使用登记;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
4.区住建局:按照四川省质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质监办发〔2016〕10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5.区房管局:负责对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有无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确认,积极指导督促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在实施电梯更新改造的同时,及时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续筹工作;畅通资金渠道,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区财政局财政补贴资金相关协调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全区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修理更新改造工作是民生工程,是住宅小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有序推进15年以上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基本解决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15年以上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修理更新改造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承担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评估报告》和《更新改造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把好关,做好检测检验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食药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负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完成进度情况报送区房管局和区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