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府发[2017]38号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三资”的管理,结合“133”专项整治工作,经党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我乡村(居)委“三资”管理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关于收入问题
1、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收入用财政非经营性票据结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填上经办人,同时经办人必须签字。
2、其他收入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结算,加盖公章填上收款人入帐。
3、通过财政所开具的收入票据,款项进入村委会集体账户的,村(居)委不再记现金日记账,只将收入票据和银行进账单转“三资”办,记银行存款增加。
4、现金日记帐只记从银行取现金以及其他收入结算的现金等款项。
二、 关于支出问题
1、工程项目支出(含一事一议资金),应具有村民会议记录、合同、预算方案以及决算报告、审计结论、税务正式票据,领导审批意见,如正式票据财政入账,村委会就将此票据复印签上复印属实、原件存乡财政所,盖上公章写上时间入账。
2、办公费支出,购买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打字复印等方面支出要开具税务正式票据,严禁白条入账。
3、差旅费报账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填报报销单入账,报账人必须注明事由。
4、租车费报销要开具税务正式票据,贴上租车附件入账。
5、会议误餐补助、献血补助、保洁员补助等支出要求制表发放,并写上时间、制表人。
6、村社区内涉及村(居)民个人支出以领条的方式结算,也可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结算,但要加盖个人印鉴。
村级不得开支的项目:行政招待费,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的购置费、月租费、通讯费、网格费,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未经批准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应由其他人(单位)承担的税费。
7、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8、所有支出方面的票据除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外,其他票据一律由村(居)委主任签同意在某某经费中列支大写多少元整、落上姓名时间,再由村(居)委书记审核签字、姓名时间,监委会主任也同时签上审核意见、姓名时间,方可入账。
9、村(居)委支付款项时,低于500元方可实行现金支付,高于500元一律实行转账,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 村(居)委三职干部财务管理职责分工
1、村(居)委书记负总责,负责“三资”管理全面工作,对所有票据进行签字审核。
2、村(居)委主任负责集体存折的保管,款项的支取、收入、支出票据的初审并签字,严格按财经制度执行。
3、村(居)委副主任负责收支方面的票据管理、开票、制表、登记现金日记账,按季度将收支发票移交至“三资”托管中心,如未按时移交一次点名批评,二次将记入年终目标考核。
4、村(居)委财务每季度结束必须将票据传乡“三资”管理办公室入账,并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中旬必须在村(居)务公示栏公布财务。
5、村(居)委会印鉴严禁一个人保管,要分开保管。
四、 各村村民小组“三资”管理
1、按政策规定村财乡管,村民小组“三资”由村级负责,并半年做一次账,12月底将当年账务全部做完,在下年2月10日前召开群众大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2、集体资产、资源按要求登记并将合同交由村委会妥善保管。
五、 纪律要求
凡不按要求办理和公示的,乡政府将定期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一次点名批评,两次记入年终目标考核扣分,三次以上乡纪委约谈、追责。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