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府发〔2017〕89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已经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三小”行业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三小条例”全面、正确地实施,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三小条例”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在“三小条例”实施之际,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集中开展“三小条例”法治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要求为指导,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为目标,从社会公众易于理解接受的角度,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和载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参与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以“健康饮食,社会共治”为主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普及。
三、活动时间
8月1日起至8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一)大力营造法治氛围。大树镇政府安排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集中学习《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镇食安办牵头在场镇内悬挂“三小条例”宣传标语。
(二)创新方式开展宣传。镇食安办联合镇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织普法志愿者采取“以案释法”方式举办条例宣讲公开课;利用“三下乡”“法律七进”“法治基层行”等载体,在逢场、集贸市场等,进行宣传解读,提高社会普及率和知晓率。镇食安办联合麻柳食药所要采取“送法上门”等方式,向“三小”经营者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让其知晓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要求,增强其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食安办要把学习宣传“三小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摆上议程,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三小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头戏来抓。
(二)加强策划,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系,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坚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加强保障,确保实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三小条例”要求,将包括“三小”监管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及“三小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门宣传经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