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平滩镇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伍飞
发布日期: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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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发〔2017〕9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77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煤矿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煤矿安全大检查从2017年7月至10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制订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风险清单管理、风险告知卡管理,以及重大安全风险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2017年元月1日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和汛期安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七位一体”(即理念先进、基础扎实 、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救援)、“五个转变”(即煤矿水害防治方式逐渐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由井下治理为主向井上下结合治理,由措施防范为主向工程治理为主,由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转变)、“三专两探一撤”(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使用物探和钻控两种方治进行勘探,相互补充、相互验证;建立和落实极端天气或发现有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停产撤人制度)、“四步工作法”(即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害情况)等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检查

各煤矿企业、镇级相关部门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矿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

(二)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安全氛围。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平滩镇安全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上报区级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和停产整顿等执法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倒查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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