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关于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来源:瞿和
发布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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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委发〔2017〕76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现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关于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力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党清源、为党强基,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2017 年 7 月至 9 月)的“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今年以来,全区按照市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针对脱贫攻坚领域,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行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城乡低保评定不公、村(社区)“三资”管理混乱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133”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有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的违规操办宴席,借机敛财;有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有的虚报冒领,与民争利,有的村(社区)村务、账务不公开,低保评定优亲厚友,不按程序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等等。这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浊流”和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不仅影响群众的获得感,而且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对“133”专项整治成果的再巩固再深化,是一次激浊扬清、固本清源的再净化再行动,对于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政治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重点

“清源行动”着眼“两升一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升,信访举报量下降)目标,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实现“突出问题解决、干部作风转变、群众获得感增强、发展环境改善”四大成效。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133”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发挥“四张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作用开展集中整治。

(二)集中开展对扶贫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整治,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整治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的问题;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问题,特别是开展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不力,仍然存在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在执行环保重大决策部署中违法决策、违规审批、监管履职不力、以罚代管,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问题;在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数字游戏”、虚假项目、进度缓慢、质量低劣、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效能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村(社区)党务、村(居)务不公开,低保评定优亲厚友,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其他违纪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引导说清一批

1.工作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剑指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

2.工作内容。(1)凡是在 2017年9月3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如实说清违纪问题、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给予减轻或者免予处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如实交代问题,依纪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本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已经掌握有关违纪事实和证据,但违纪人员尚未受到审查谈话或未被宣布采取审查措施,经过教育主动如实交代自己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受到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交代被举报的违纪事实之外,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组织并未掌握的不同种类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后,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但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未被纪检监察组织掌握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委托亲属(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向组织坦白的。(3)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到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工作方法。(1)积极运用“两会一谈”督促引导干部自查自纠、认错改错。即:召开基层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带头查找问题;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2)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动员被谈话人如实说清问题。凡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组织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工作要求。(1)集中宣传、营造声势。将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的政策(《关于对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轻处理的通告》〈见附件〉)张贴大街小巷,居民小区、村社街道醒目位置,做到资料张贴全覆盖、无盲区;将宣传政策制做音频、视频资料,充分利用“宣传小分队”、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大喇叭、院坝会及电视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声势。 (2)讲清政策,兑现承诺。通过集中宣传让每名党员干部知晓政策、触发自觉,主动向组织说清相关问题。同时,党委政府、纪检组织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兑现承诺。(3)强化协调,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对党员干部主动交代的违纪问题进行如实记录,对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在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期间,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若有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请于当天下午5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同时,每周五下午5点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将“清源”工作开展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严厉惩处问责一批

1.抓好线索排查。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以集中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乡镇赶场日“摆摊设点”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结合“民情户户通”专项工作,通过进村入户、深入群众等形式主动收集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流失;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网络舆情等方式分析梳理出新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主责部门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

2.抓好重点监督。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面群众“四不两直”的暗访监督检查方式,紧盯所(站)长、科(股)长、校长、院长、村长(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等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又握有“实权”的基层“小五长”,开展重点监督,发现问题、查处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问题反映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展重点督办,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惠民领域开展专题督办。

3.抓好执纪审查。选取一批重点线索,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办,做到快查快结;进一步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办。对今年查处的和违纪行为发生在 2016 年1月1日后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抓好问责追究。充分发挥主责单位自查自纠、区级牵头单位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全面核查、区纪委监察局专项抽查“三级联查”机制作用,对集中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坚决追责问责到底。

(三)建章立制完善一批

1.健全干部联系群众机制。深入开展“万名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和“民情户户通”工作,“身”入农户,实地走访,变群众上门为干部上门,建立民情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处理,限时答复群众,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健全政务政策公开机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抓好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救灾救济、低保五保、乡村财务等重点内容的公开;积极运用传统的“公示栏+坝坝会+村村响”等途径公开政务政策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让群众随时可以查询政务政策信息。

3.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坚持用好正风肃纪“随手拍”  “四风”举报一键通、网站微信在线举报,拓展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融合“纪检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集中曝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在达川区“阳光问廉”节目中播放1期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主题的专题节目,加大脱贫攻坚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曝光问责力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切实加强基层专责监督。

4.健全科技防腐治腐机制。按照“一窗进出、一网办理、一步共享、一次踏勘、一体监管”的要求,推动建设“智慧达州政务服务和监察系统”,提升办事效率,促进阳光行权。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深入推进监督理念创新、平台创新和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数据运用监管平台,打通基层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壁垒。

5. 健全干部教育警示机制。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普纪教育,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选择危害大、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通过制作微电影、微话剧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经常式、环绕式的思想敲打;大力挖掘家风家训等传统文化精华,培养积极向上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清源行动”重在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清源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靠前指挥,亲自动员、部署、推动。“133”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按进度开展好专项整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落实“清源行动”的领导和督查,真正把责任沉下去,把压力传递到“末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定期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清源”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务求抓细抓实。“133”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明确工作机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步骤和具体措施,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合力,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和“133”牵头单位要落实周报告、月小结、季总结制度,并于 2017年9月25日前向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径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加强督查问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分重点,查进度、问效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清源行动”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区巡察机构要将“清源行动”落实情况列入巡察范围,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附件:关于对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轻处理的通告(样式)



附件

关于对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轻处理的通告(样式)

为深入推进“清源”行动,用好“四种形态”,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违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凡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说清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纪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现通告如下:

(一)对纪检监察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在纪检监察组织启动核查前,主动说清的。

(二)主动说清纪检监察组织未掌握的本人其他违纪问题的。

(三)在纪检监察组织实施函询或谈话时,如实说清本人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将予以核实)。

(四)共同违纪的参与人主动说清自己的违纪问题,并检举同案人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凡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组织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检监察组织对主动说清本人违纪问题和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人员情况将严格予以保密。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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