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委发〔2017〕113号
各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认定多元化方式,畅通党员队伍“出口”,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六严六好”党组织创建、“五崇尚五反对”总体部署,大力推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公开承诺为保障、以实事积分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评定等次,强化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全乡党员带头学习、带头干事、带头创新、带头服务、带头自律,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奋进美丽繁荣和谐新米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设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体现到积分,以“先锋指数”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二)分类指导,量化考评。与党员公开承诺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在职党员和无职党员特点分类立项,对党员的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做出等次评定。
(三)动态管理,激励争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指数进行合理设置,适时调整;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奖惩并举,激励争先,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竞争机制,推动比学赶超、争先晋级。
(四)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坚持开门评议,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公示党员考评结果,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真正提高积分考评的透明度,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设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按照基本指数、正反向指数、归零指数计分方式,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计分。
(一)基本指数
能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宗旨;联系岗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党纪国法,遵守道德规范,自觉维护稳定;发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达到党员的基本标准。在职党员赋予起始分值 70分,无职党员赋予起始分值8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
针对党员在爱学习,勤培训;倡“六亮”,树形象;挑重担,排困难;谋发展,献计策;解矛盾,做好事;扬正气,纠歪风;创先进,争优秀;懂政策,明事理;守纪律,讲规矩;会治脏,护环境;讲和谐,当示范;美家园,促和谐等方面的良好表现情况,进行正向加分。
(三)反向扣分指数
针对党员在不缴费,不学习,不上进;不参会,不守纪,没纪律;无原则,无责任,没正气;长外出,不请假,不汇报,心中无组织;不睦邻,不孝顺,有歧视,败家风失孝道;搞铺张,太浪费,坏形象不文明;如违章,如犯法,害人害己害大家;瞎宣传,乱造谣,乌烟瘴气乱了套;不团结,损他人,不讲大局丢风格;损公地,坏林木,扔垃圾,破坏环境等方面的不良表现情况,进行反向扣分。
(四)归零指数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锋指数”考评的分值归零,实行一票否决: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3.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一年内未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理想信念动摇,参与宗教、邪教、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在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故意阻扰,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6.有重点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7.参与、策划、煽动和组织党员群众集体上访的;8.社会公德差,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9.“先锋指数”考评得分连续两年低于60分的;10.有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评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的对象为米城乡所有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卧病在床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可不列入考评),由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由乡党委审核把关,按个人自评、党群互评、支部考评、党委审核、亮分公示等六个步骤进行。党委要根据考评标准,制作下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记录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党员实事积分量化考评表等内容,做到达标得分有根据、处罚扣分有依据、考评争先有数据。
1.个人自评。由党员每月25日党员学习日对照考评标准,根据具体表现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申报积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个人自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 20%。
2.党群互评。各党支部在每月25日召开会议时,一是组织群众代表参与其中互相交流,对照考评标准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打分;二是组织党员开展互评,相互打分。民主评议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60%(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各占总分值的30%)。
3.支部考评。各党支部每月26日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核实党员《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记录,通报支部党员积分台账情况,综合党员工作生活表现,按照一定权重,评定每个党员的综合积分;年末根据党员平时得分,结合民主评议情况,提出党员的年度考评分值意见;党员考评结果及时报送米城乡党委审定。各党支部考评分值占考评总分值的 20%。其中,流动党员在外表现情况,由党员流出地党组织书面征求流入地党组织意见。
4.党委审核。乡党委对所属党员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党委及时对报送审定不合格党员进行调查认定,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所辖党支部。经调查核实,存在党员考评不实的,乡党委要及时进行纠正。
5.亮分公示。村党支部根据乡党委反馈的考评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手机等多种途径向群众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由党委备案。
五、结果运用
强化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划分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加强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其中,90 分以上的列为优秀党员评选对象,70—89 分的定为合格党员,60—69 分的定为警示党员,低于 60 分的定为不合格党员。
1.优秀党员。优秀党员从90分以上的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 5%;年度考评被评定为优秀党员的,由党委进行表扬,并作为推荐区级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后备干部的优先对象。
2.合格党员。70—89 分的为合格党员。被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给予鼓励引导,根据不同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促使他们比学赶超、争先晋级。
3.警示党员。60—69 分的为警示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少于5%。连续3个月考评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结对帮扶等方式,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限期整改,做好转化工作。同时,可以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进行重点整顿。预备党员被评定为警示党员的,延长其预备期。
4.不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党员(包括一票否决),以及连续3个月被评为警示党员的列为不合格党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限期改正(一般半年);对于到期不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从党内除名。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指导。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和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作为当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主载体、主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负责人员要认真熟悉考评程序,根据不同领域党员实际,通过采取召开专题培训会、党员学习日等方式,强化分类指导,确保每名基层党员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三到位”,即对考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考评管理的程序操作到位,对考评管理结果运用到位。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结合乡党委所属党员实际,细化实施项目,量化评分要点,优化考评程序,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务实管用。要派员参加下属各党小组的考评会、认真审定评议结果,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记录表现情况,并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开展评定工作。广大党员群众要结合支部通报情况与日常了解情况,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进行评价。
(三)注重结合,因地制宜。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先锋指数” 考评和积分制管理与“两学一做”、“六严六好”、“五崇尚五反对”等活动结合起来,尤其是各村要把“五好一新”等具有模范带头效应的评比活动结合进来,做到互相促进、互为提升。要充分结合各党支部和党员的自身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考评尺度,既要防止考核过严、激化矛盾,又要杜绝考核过松、流于形式,统筹推进各领域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