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17]87号
区环保局:
根据贵局2017年8月16日接电话投诉,河市镇老街121号旁有一个养鸡场,粪便成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我镇接到交办件后,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分管环保的副镇长组织河市镇环保所、五治办、城管、畜牧站及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与投诉人反映情况有出入。现场办公处理如下:
一、该污染源产生是一销售鸡鸭苗商贩而非养殖场,对此,要求商贩在2017年8月19日前处理库存,鸡苗、鸭苗搬离现场,并将原地打扫干净,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责成镇畜牧站、社区加强监管。
特此报告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