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关于“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何虎
发布日期: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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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府发〔2017〕32号


各乡村(社区)、乡级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我乡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具体任务

    全面清理取缔各类小散乱污企业。重点对我乡辖内的非煤矿山、土小企业进行停业规范整治。对不完善环保手续、取缔不彻底、存在反弹迹象或已反弹的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的标准,予以彻底取缔;对多次反复、顶风而上的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出的底数再进行详细摸排,并将摸排底数报至乡环保所,由环保所进行分类汇总,将处置与整改要求以致函的形式发给上级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要形成合力,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停业整顿的一律不准生产,待整顿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摸排工作务于6月6日前完成,报送乡环保所。

    三、整改内容

    1、完善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书、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等。

    2、高标整治。石材厂要严格规范建立沉淀池,确保达标排放,对厂内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必须规范建立除尘设备及抑尘、防尘网,破碎、筛分等生产环节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对厂内所有物料进行覆盖。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责成专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环保所负责做好全乡土小企业底数的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水管站负责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禁采区并规定禁采期,加大对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厂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3、安监所负责加强非煤矿山行业监管,对石材厂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石材行业废渣废水的管理。  

    4、林业站负责对森林周边范围的采矿、破坏植被的企业进行查处和打击,责令限期关停并恢复生态。

    5、国土站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石材加工的以及河道以外的采砂行业,分类整治、达标规范,严把违法项目的征、用地审批关。

    6、规建办负责对所有查处的无建房证明手续的土小企业,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要求,予以取缔。

     7、电管站负责对环保等部门提供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不予供电、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等强制措施。

    8、辖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9、交管办负责对违规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排查,严禁运输生产物料与货物等。

     10、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督促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环保所联合组织并监督实施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关停、秸秆禁烧、垃圾禁烧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利用条幅、宣传车、电视报道、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曝光,跟踪问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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