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府发[2017]29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各村(社区)及乡级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1、加强对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协调、配合落实各项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及管理。
2、配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小”企业(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清理取缔、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向乡政府报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环保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二)文广站工作职责
1、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引导和监督环境保护社会舆论,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环保所工作职责
1、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企业和村(居)委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全乡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企业粉尘废渣废水整治等工作。配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创建工作。
3、负责全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按照上级要求,负责组织拟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配合上级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四)纪委工作职责
1、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司法所工作职责
1、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3、对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公民给予法律援助。
(六)规建办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乡污水处理厂、燃气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
2、负责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建筑行业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及绿色环保的建筑方式。
4、积极推进燃气建设。稳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
(七)水管站工作职责
1、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及时将水质超标情况向环保部门报告;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
2、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
3、负责河道、水库综合整治。负责河道垃圾等漂浮物、污染物、河道底泥的清理;配合开展对河、库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取缔河、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行为,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取土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4、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八)农技站工作职责
1、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2、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秸秆焚烧。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组织农业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推广农村地区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
(九)畜牧站工作职责
1、按照全区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按要求完成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流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
3、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十)林业站工作职责
负责国土造林绿化及湿地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保护林业方面的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乡森林覆盖率。
(十一)安监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负责全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学校工作职责
1、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应对突发事件。
(十三)国土所工作职责
1、按照要求合理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2、负责做好全乡国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用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露天采石场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矿点,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环境、生态恢复治理,督促企业有效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
3、对移交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