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稻草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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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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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府发〔2017〕76号

 

各村委会: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开展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三大战役”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我镇“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目标。根据《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发[2016]9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农村大春作物收割产生的大量秸秆、稻草,为有效杜绝焚烧现象发生、导致大气环境污染,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稻草焚烧行为。不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和稻草机械还田利用,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我镇环境卫生,实现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抓好秸秆、稻草禁烧有效管控工作,镇政府成立秸秆、稻草禁烧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 艺

副组长:李良峰  黄川钟  谭  丹

成  员:张豫柳  杨正坤  刘  刚  奉承辉

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黄川钟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成立秸秆、稻草禁烧管理小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民兵连长任副组长,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

三、广泛宣传,加强巡查

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和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保护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战役“环境整治行动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积极引导村民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思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环境综合质量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幸福美丽大树。

    各村要将秸秆、稻草禁烧工作落实到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将禁烧工作监管落实到田坎、地头。村禁烧管理小组要坚持天天巡查,绝不出现一处焚烧现象。

四、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秸秆、稻草禁烧工作是打好防治大气污染的关键,各村要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分片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强督促落实,各村要严防死守,监管到位。镇政府将组织专人督查,凡发现有秸秆、稻草焚烧现象,发现一处,扣年度环保考评分一分,依次类推。三处以上全镇通报批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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