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方案
来源:田洪铭
发布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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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委发〔2017〕111 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根据达川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达川司发〔2017〕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宣传方案。

一、意义重大

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平安、和谐米城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推,人事教育、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的宣传学习组织架构,进一步做好《民法总则》宣传学习。一是把《民法总则》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之一,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普法的一个中心工作;二是通过制定宣传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方式,保证宣传学习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通过讲座、会议、文字、图片、qq、微信等开展灵活多样宣传学习活动,加强对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实现“管服”遵法共鸣,维护法律尊严,努力推进法治社会水平和依法治乡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明确学习内容

要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展开宣传工作,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的宣传,并不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同时,要结合干部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围绕案件、事例、投诉等工作中存在的疑惑、问题、矛盾,重点对《民法总则》相关条文进行针对性地学习,并加以认真研究和思考,增强干部职工对《民法总则》的认知感,提升干部职工对《民法总则》的知晓率,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

四、学习的方式和学习时间安排

(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结合相关工作,把《民法总则》列入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议题,作为必学内容之一。由乡主要领导组织学习,班子成员积极参与,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并结合工作、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学习时间为本季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

(二)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根据年度普法学习计划总体安排,由综治部门、依法治乡部门牵头(或聘请专家)引领干部职工进行民法总则专题集中学习。

(三)开展干部职工自学和网络学习。克服工学矛盾,结合在线学法考试平台和各自工作、生活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学习,提升自己的法治素质和法学修养,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标兵、优秀法治人物。

(四)组织开展民法总则宣传活动。结合“1+10”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律七进以及一村一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通过乡政府、卫生院、学校等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借助宣传栏和宣传标语,依托qq、微薄、微信等平台,或采取街头宣传、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加强民法总则宣传力度,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让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2017年8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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