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委发﹝2017﹞64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单位:
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委员会
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力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党清源、为党强基,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在全乡开展为期三个月(2017年7月至9月)的“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对“133”专项整治成果的再巩固再深化,是一次激浊扬清、固本清源的再净化再行动,对于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政治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重点
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实现“突出问题解决、干部作风转变、群众获得感增强、发展环境改善”四大成效。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133”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发挥“四张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作用开展集中整治。
(二)集中开展对扶贫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整治,重点查处贯彻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特别是开展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不力,仍然存在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在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数字游戏”、虚假项目、进度缓慢、质量低劣、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效能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村(社区)党务、村(居)务不公开,低保评定优亲厚友,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其他违纪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引导说清一批
1.工作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
2.工作内容。
(1)凡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主动向乡纪委如实说清违纪问题、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组织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给予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如实交代问题,依纪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本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已经掌握有关违纪事实和证据,但违纪人员尚未受到审查谈话或未被宣布采取审查措施,经过教育主动如实交代自己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受到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谈话或采取审查措施后,除如实交代被举报的违纪事实之外,还主动交代纪检监察组织并未掌握的不同种类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被他人举报后,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但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未被纪检监察组织掌握的违纪事实的;有关人员委托亲属(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向组织坦白的。
(3)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到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纪问题、伪造证据、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的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袒护、包庇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工作方法。
(1)各村(社区)、乡级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带头查找问题;督促引导干部自查自纠、认错改错,即: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此会在8月10前召开,以会议记录和图像资料为据)。
(2)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动员被谈话人如实说清问题。凡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组织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工作要求。
(1)集中宣传、营造声势。将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的政策(《关于对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人员予以从轻处理的通告》〈见附件〉)张贴到院落集中的地方、村社街道醒目位置,做到资料张贴全覆盖、无盲区(在8月10左右乡纪委到各村检查张贴情况);乡上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声势。
(2)讲清政策,兑现承诺。通过集中宣传让每名党员干部知晓政策、触发自觉,主动向组织说清相关问题。同时,党委政府、纪检组织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兑现承诺。(3)强化协调,及时反馈。各村(社区)、乡级单位若有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向乡纪委如实报告。
(二)严厉惩处问责一批
1.抓好线索排查。
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乡举报电话:0818--3564181,各村(社区)设举报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结合“民情户户通”专项工作,通过进村入户、深入群众等形式主动收集线索。
2.抓好重点监督。
乡纪委采取暗访监督检查方式,紧盯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又握有“实权”的各(村)社区三职干部和乡级单位的负责人,开展重点监督,发现问题、查处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问题反映集中的村和单位开展重点督办,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惠民领域开展专题督办。
3.抓好执纪审查。
对今年查处的和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建章立制完善一批
1.健全干部联系群众机制。
结合“民情户户通”工作,“身”入农户,实地走访,变群众上门为干部上门,建立民情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处理,限时答复群众,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健全政务政策公开机制。
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抓好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救灾救济、低保五保、乡村财务等重点内容的公开;积极运用传统的“公示栏+坝坝会+村村响”等途径公开政务政策信息;让群众随时可以知晓政务政策信息。
3.健全干部教育警示机制。
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月干部会上学习通报曝光扶贫领域、低保、三资等典型案例,定期向各村公开本乡执纪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建立通报曝光管理台账。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
开展“清源行动”重在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督促引导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各村(社区)、乡级单位要把“清源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社区)支部书记、乡级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动员、部署、推动,乡纪委要定期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
各村(社区)、乡级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并务求抓细抓实。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向乡党委乡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交乡纪委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问责。
乡纪委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分重点,查进度、问效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各村(社区)、乡级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清源行动”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依然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