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7〕6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2017年年度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7〕5号)和全区加快推进河长制暨防汛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河长要牵头组织开展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并提出年度河段管理保护工作清单。为规范编制工作,葫芦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葫芦乡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供村级参考,为有效快速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葫芦乡级河长的1条河流及村级7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安排
葫芦乡级河长的1条河流(下称1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由乡级河长牵头,乡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相应的乡级河长联络员负责组织编制。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编制,并指导编制开展编制工作。设村级河长的7条河流由乡级河长联络员负责协助村级河长,协调乡级有关部门和村级河段长开展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8条河流的现状,乡级有关部门按照河长制的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指导所涉葫芦乡开展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所涉村级河段长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乡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大纲》的内容编制对应河流所辖河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乡级各部门、各村在提出行业具体要求和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时,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针对河流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形成“目标清单”;根据管理保护的目标,调查现状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方面的主要状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河流管理保护措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在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政府、社会、企业所有参与者的责任,并监督各相关责任主体和参与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建立“责任清单”。
各村在编制本辖区河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后经河流河段长审定后,报上一级河长备案。
二、先行提出2017年年度工作清单
按照区级河长的要求和“先实施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市级有关部门、各村在7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先行提出2017年“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四张年度工作清单,报乡河长制办公室,经乡级编制单位汇总整理,报区级河长批准总河长备案后,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河段长依据批准的相应河流2017年年度工作清单,组织开展2017年年度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三、工作进度
(一)2017年7月20日前,乡级有关部门提出行业要求,指导编制1条河流(河段)2017年年度工作清单,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2017年7月25日前,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村级编制单位完成7条河流2017年年度工作清单汇总整编工作,报乡级河长批准备案。各级河(段)长根据工作清单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三)2017年7月28日前,乡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河流河段按所属行业提出具体的编制要求,并指导所涉河段开展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
(四)2017年7月31日前,所涉辖区编制完成本辖区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五)2017年7月-9月,乡河长制办公室会同村级河长联络员,汇总编制完成8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讨论稿),并送区级有关部门讨论修改。
(六)2017年10月初,乡河长制办公室将1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辖区。
(七)2017年10月中旬,完成1条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送审稿)。
(八)2017年11月中旬,乡级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审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送审稿)。各辖区在编制单位的指导下提出2018年年度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清单并上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九)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2018年年度河段管理保护工作清单,报乡河长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