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设立葫芦乡第一总河长、总河长等相关职务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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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委发〔2017〕97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

为强力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工作有序的河流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全面落实乡党委书记为第一总河长、乡长为总河长要求,乡党委、乡政府决定设立第一总河长及总河长等相应职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曹江乡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总河长:周胜乡党委委员、乡长

二、设立山坪塘塘长

黄井奄村三组、四组、七组、八组山坪塘及龙须寨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山坪塘塘长:杨朝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西灵寺村一组、二组、五组山坪塘塘长:陈波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

川祖庙村二组、五组、八组山坪塘及二龙庙村二组、三组、五组山坪塘塘长:王崇亮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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