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委发〔2017〕97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
为强力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工作有序的河流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全面落实乡党委书记为第一总河长、乡长为总河长要求,乡党委、乡政府决定设立第一总河长及总河长等相应职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曹江乡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总河长:周胜乡党委委员、乡长
二、设立山坪塘塘长
黄井奄村三组、四组、七组、八组山坪塘及龙须寨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山坪塘塘长:杨朝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西灵寺村一组、二组、五组山坪塘塘长:陈波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乡长
川祖庙村二组、五组、八组山坪塘及二龙庙村二组、三组、五组山坪塘塘长:王崇亮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