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委发〔2017〕41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了强力推进我乡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构建乡村及部门联动参与明确责任,工作有序。现将《陈家乡河长制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达川区陈家乡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达川委发[2017]11号),结合市、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特制定我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河长会议、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乡河长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达川区陈家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总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区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区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
二、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达川区陈家乡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总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总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区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乡5条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三、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总河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总河长办公室有关成员,区级河长有关联络员单位负责人,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总河长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召开会议。
第三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确定,乡河长制办公室承办。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确定村级支部、村委、乡级部门河长制职责、任务及分工;研究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研究全乡推进河长制工作重要事项;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授权,由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或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召开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联络员工作联席会,研究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四、乡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乡级河长工作会议由乡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乡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负责人,总河长办公室有关领导成员,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河流所涉乡镇河长及其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乡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乡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区级河长确定,乡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湖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湖所涉村级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经乡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经乡级河长授权,由乡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召集有关单位和地区负责人研究落实所涉河湖工作任务和措施。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
第一条河长联络员单位是各级河长贯彻落实“河长制”的有力助手,坚决服从河长领导,大力协助河长落实总河长及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河长制工作任务,向河长负责,接受河长对本单位的考核问责。
第二条在联络工作中,自觉遵守“三必到”:开展责任河流巡查调研必到;召开有关责任河流的各项会议必到;实施责任河流违法整治必到。
第三条协助河长定期、不定期巡河,保证巡河次数不低于1次/月(特殊情况下,按需增加频次),对本单位无权处置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河长,同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应报告总河长办公室。
第四条在巡河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掌握”:掌握责任河流水面及岸坡的保洁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水质动态;掌握责任河流污染源详情、潜在污染风险及河流实际纳污能力;掌握责任河流“四乱”现象(乱倾倒、乱建设、乱排放、乱采掘)及其规划、治理详情。
第五条协助河长研究、制定责任河流河长制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解,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第六条协助河长组织编制责任河流的“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并对照“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贯彻实施。
第七条协助河长按月考核评价有关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履职情况,并按月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向河长作出报告。年度终了,经河长审核同意,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特殊情况下,经河长同意,可随时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
第八条承办责任河流上级河长、本级河长巡河方案和接待方案。承办责任河流各项河长制工作会议;协助河长掌握、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牵头组织实施对责任河流涉河乱象调查与整治工作;受河长委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责任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协助河长受理、处置、跟踪和反馈涉及责任河流的各类督办事项和投诉举报,并于第一时间向河长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
第十条圆满完成河长交办的其它河长制工作任务。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河道巡查制度
一、巡查目的。动态掌握和了解河流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责任主体。各级河(段)长、联络员单位、水政监察人员。
三、巡查频次。常规巡查:乡级河长(含联络员单位)不少于2次/月,村河长不少于5次/月,村级河长不少于3次/周。督办事项巡查:根据需要确定。
四、巡查方式。以现场走河、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调查取证等方式开展责任河流巡查工作,针对河长制推进情况、河流环境问题开展检查工作。带着问题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巡查内容
主要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活动:
(一)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二)畜禽养殖、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
(四)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五)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六)河道两岸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七)问题整改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六、巡查要求。
(一)河长巡河,联络单位必须派员参加。
(二)做到“三掌握”:掌握责任河流水面、岸坡保洁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水质动态;掌握责任河流污染详情、分析潜在污染风险和河流实际纳污能力;掌握责任河流“四乱”(乱倾、乱建、乱排、乱采)问题及治理详情。
(三)形成书面巡河记录和巡河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除载明具体问题等基本情况之外,还必须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河长巡河记录及调查报告由相应联络员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和报告。有关软件资料必须事先经相应河长审定并签署。巡河后及时向区河长制办作出书面报告。重大问题立即向总河长、总河长办公室报告。
(四)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巡河调查报告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展涉河问题整治。
七、责任追究。
对巡河频次低于规定标准,巡河记录不完善、巡河问题不报、瞒报、迟报,相关责任单位不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等行为,依照《达州市达川区河长制考核验收办法(暂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