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发〔2017〕81号
各村、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五四乡河道巡查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河道巡查制度(暂行)
一、巡查目的。动态掌握和了解河流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责任主体。各级河(段)长、联络员单位。
三、巡查频次。常规巡查:乡级河长不少于1次/月,村级河长不少于1次/周。督办事项巡查:根据需要确定。
四、巡查方式。以现场走河、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调查取证等方式开展责任河流巡查工作,针对河长制推进情况、河流环境问题开展检查工作。带着问题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巡查内容
主要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活动:
(一)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二)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四)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五)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六)河道两岸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七)问题整改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六、巡查要求。
(一)河长巡河,联络单位必须派员参加。
(二)做到“三掌握”:掌握责任河流水面、岸坡保洁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水质动态;掌握责任河流污染详情、分析潜在污染风险和河流实际纳污能力;掌握责任河流“四乱”(乱倾、乱建、乱排、乱采)问题及治理详情。
(三)形成书面巡河记录和巡河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除载明具体问题等基本情况之外,还必须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河长巡河记录及调查报告由相应联络员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和报告。有关软件资料必须事先经相应河长审定并签署。巡河后及时向区河长制办作出书面报告。重大问题立即向总河长、总河长办公室报告。
(四)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巡河调查报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涉河问题整治。
七、责任追究。
对巡河频次低于规定标准,巡河记录不完善、巡河问题不报、瞒报、迟报,相关责任单位不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等行为,依照《达州市达川区河长制考核验收办法(暂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