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发〔2017〕80号
各村、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五四乡“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五四乡“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情况督查,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乡级督查。
乡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查分为乡级河长的督查、乡河长办的督查和乡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督查。
(一)乡级河长的督查。由乡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乡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具体督查工作由协助乡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承办,乡河长办配合。督查情况报乡河长办备案。
(二)乡河长办的督查。由乡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一级河长办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乡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督查。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溪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督查。督查情况报乡河长办备案。
协助乡级河长工作的相关市直部门或者单位、乡河长办、乡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作为督查单位,承办具体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河溪分级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溪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乡、村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溪名录。
(三)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乡、村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溪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
(四)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考核验收及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督查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六)实行“一河一策”的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制订乡、村(居)主要河溪“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着力解决河溪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七)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乡总河长、乡副总河长、村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乡级总河长会议、乡河长例会、乡级河长专题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式
督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例行督查是指对河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河溪分级名录确定情况、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河长制六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专项督查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查,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查程序
督查单位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督查单位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督查实施。督查单位向被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督查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向乡河长办提交《督查报告》。
(四)督查反馈。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督查整改。被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督查台账。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查结果运用
乡河长办每半年对督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