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发〔2017〕78号
各村、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五四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五四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五四乡河流、小溪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乡“河长制”办公室政务工作建立信息专报和政务信息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第一时间报送材料,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以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建立信息专报送制度
1、专报信息报送方式。村级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情况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至乡“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2、专报信息处理。各村段河长,巡查员责任人将人员、经济作物、畜牧等各类损失上报准确无误,乡“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乡“长河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3、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区委,区政府的政务信息。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2.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河流,溪流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问题。
3.掌握地方群众维护的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流、溪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4.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建立政务信息简报制度
1、信息简报报送方式。各村责任单位和乡责任单位极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村单位公章后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保密规定报送。
2、简报信息处理。各村责任单位和乡责任人,联络人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乡“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后,抄送各相关单位。
3、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乡“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分阶段完成。对河流、溪流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用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创新工作开展。接受群众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建议意见。
第四条建立乡“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乡、村级责任人落实区“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情。对重点推进的工作目标,督办事项,危害河流、溪流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及时处治,并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2、工作要求:乡“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通报,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工作通报以乡级“河长制”会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报》、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乡“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工作调度,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乡“河长制”办公室安期统计并通报责任单位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第六条在具体工作中,对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性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