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关于印发《五四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9
点击数:

2017〕78

各村、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五四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719

五四乡“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五四乡河流、小溪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制”办公室政务工作建立信息专报和政务信息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第一时间报送材料,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以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建立信息专报送制度

1、专报信息报送方式。村级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情况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至乡“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2、专报信息处理。各村段河长,巡查员责任人将人员、经济作物、畜牧等各类损失上报准确无误,乡“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乡“长河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3、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委,政府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委,政府的政务信息。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

2.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河流,溪流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问题。

3.掌握地方群众维护的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流、溪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4.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建立政务信息简报制度

1、信息简报报送方式。各村责任单位和乡责任单位极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村单位公章后上报“河长制”办公室,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保密规定报送。

2、简报信息处理。各村责任单位和乡责任人,联络人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乡“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后,抄送各相关单位。

3、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乡“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分阶段完成。对河流、溪流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用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创新工作开展。接受群众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建议意见。

第四条建立乡“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乡、村级责任人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情。对重点推进的工作目标,督办事项,危害河流、溪流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及时处治,并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2、工作要求“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通报,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工作通报以乡级“河长制”会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报》、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乡“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工作调度,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河长制”办公室安期统计并通报责任单位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在具体工作中,对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性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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