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发〔2017〕77号
各村、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五四乡“河长制”乡级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五四乡“河长制”乡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五四乡“河长制工作”,确保河道、小溪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乡、村两级“河长”会议,乡、村及直属责任单位会议等制度。
一、乡级“河长”会议制度
1、乡级“河长”会议由乡级“河长”或“河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乡级“河长”,村段“河长”,居委会、乡直属单位负责人,巡查员。乡“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乡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2、河长制会议每年,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级“总河长”或乡“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3、会议按程序报乡“河长”或“河长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4、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政策、规划、制度;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问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审定后印发。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乡级“河长”牵头调度、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乡级责任单位及乡“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二、乡级责任单位会议制度
1、乡级责任单位会议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乡,村、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
2、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3、会议由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度报请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人确定。
4、会议议定事项: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溪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乡级“河长”和县级“总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