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关于印发《达川区五四乡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9
点击数:

2017〕76

各村: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达川区五四乡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委员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719

达川区五四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暂行)

第一条河长联络员单位是各级河长贯彻落实“河长制”的有力助手,坚决服从河长领导,大力协助河长落实总河长及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河长制工作任务,向河长负责,接受河长对本单位的考核问责。

第二条在联络工作中,自觉遵守“三必到”:开展责任河流巡河调查(研)必到;召开有关责任河流的各项会议必到;实施责任河流违法整治必到。

第三条协助河长定期、不定期巡河,保证巡河次数不低于1次/月(特殊情况下,按需增加频次),对本单位无权处置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河长,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应报告总河长办公室。

第四条巡河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掌握”:掌握责任河流水面及岸坡的保洁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水质动态;掌握责任河流污染源详情、潜在污染风险及河流实际纳污能力;掌握责任河流“四乱”现象(乱倾倒、乱建设、乱排放、乱采掘)及其治理详情。

第五条协助河长研究、制定责任河流河长制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解,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第六条协助河长组织编制责任河流的“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并对照“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贯彻实施。

第七条协助河长按月考核评价有关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履职情况,并按月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向河长作出报告。年度终了,经河长审核同意,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特殊情况下,经河长同意,可随时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

第八条承办责任河流各项河长制工作会议;协助河长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牵头组织实施对责任河流涉河乱象的调查与联合整治;受河长委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责任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协助河长受理、处置、跟踪和反馈涉及责任河流的各类督办事项和投诉举报,并于第一时间向河长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

第十条圆满完成河长交办的其它河长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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