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2017〕156号
达川区审计局:
2013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区环保局、区环境治理办的具体指导下,切实贯彻环保基本国策,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以节能减排为中心,始终把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树立“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为环保”的大局观,全面开展环保工作,建设美丽米城,有力的促进了全乡经济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将近几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环保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每年年初,我乡将环保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制定环保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为确保目标的实现,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环保工作主要由乡环保所牵头具体负责,社区、各村及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保证了组织机构完整。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环保的认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我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张贴过街宣传标语年平均20幅,通过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公众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环境建设,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
每年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搭建环保宣传台,悬挂环保标语,开展咨询活动。共发放各类资料300余份,书写标语20副,接受群众现场咨询88次。
三、部门齐抓共管,加强目标管理。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部门实际,抓住重点,齐抓共管,有效实施,强化管理,使环保目标责任状各项内容和指标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一)对集中饮用水源进行保护,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米城乡中心水库系场镇生活饮水,每年进行整治和保护,严格杜绝污染源,经过上级对水质抽样化验,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对场镇和各村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做到清洁、卫生、有序,多次接受上级督查合格。已落实在化龙村建立污水处理厂,2017年动工建设,日处理污水500吨,将聘请有专人看管。书写保护水源标语,设立警示标志,保护区附近没有新增污染型企业。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污源进行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质达标率95%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每年优良天数达325天以上。
(二)节能减排工作稳中推进。在街道和农村中广泛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技术。按照每年年初区环保局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我乡二氧化硫控制排放、氨氮控制排放、化学需氧量控制排放、氮氧化物控制排放都远远低于规定的标准。
(三)按照区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在全乡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的专项行动。主要做好三方面的集中查处和重点整治:
1、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查。
(1)对每年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上级领导批示的环境污染信访事件,要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进行综合治理,实行督察。根据排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保问题引起的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我乡的排污企业加强检查和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饮用水安全。
2、集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
(1)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水库污染问题的整治。加强对我乡生活垃圾的治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场镇污染治理。
(2)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头。对全乡新建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投产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全乡无产生辐射企业。
(3)米城乡境内没有举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制度,100%执”三同时”制度。
3、大力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对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认为我乡各行政村都较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普遍建立了环保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制度,能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职深入实际,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乡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为子孙后代负责人态度,努力做到在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进一步探索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