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关于转发《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和移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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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府发〔2017〕60号

青竹村村民委员会,火炭岩村村民委员会: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和移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川财办发〔201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5日

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达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产业基金是指贫困村使用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的引导资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两委”指导下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产业基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规范、安全、可持续。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按照省补助、区安排的原则,由区政府负责产业基金的筹集,具体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资金,每个贫困村的基金规模50万元

第六条用于建立和补充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省级财政已安排到村的用于贫困户的产业扶持周转金:

(二)省级各部门安排到村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从农村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中调整安排的部分资金;

(四)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

(五)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县,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的部分资金;

(六)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留存收益;

(七)社会捐赠资金;

(八)对口支援或其他方面资金。

第七条按50万元/村的标准,全区142个贫困村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7100万元,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及产业发展需要,建立补充机制,实现持续周转、滚动循环。

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优先保障贫困户借款。

(一)借款对象:贫困村内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支持方式:为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农村电商、家庭旅游业等产业提供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购买种畜、种苗、幼崽、幼苗、良种及原村料等。

(三)借款期限:贫困户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当年能够见效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农村电商、家庭旅游业等借款期限为1年,当年不能见效的借款期限为2年,确因特殊情况按期还款有困难的,可延期还款,延长期最多不超过1年。

(四)借款额度:向贫困户提供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周转借款。具体由贫困村根据基金规模、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等级确定借款额度。

(五)借款程序。

1.农户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申请。

2.村级审核: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

3.张榜公示: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开公示审核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签订协议:借款贫困户与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要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违约责任等内容。

5.借款发放: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借款协议,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借款贫困户。

6.申领时限:贫困户从申请到领取资金时间不超过20天。

(六)借款回收:借款到期后,借款贫困户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若借款贫困户发生自然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核查核实做好工作记录,经借款贫困户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定、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签字确认、公开公示后,延长还款期限或予以核销。对不按要求使用借款的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停止其基金使用资格,并依法依规收回基金。借款期满后,对逾期无故不归还借款的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借款进行催收,对仍无故不归还借款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鼓励发展集体经济。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产业基金首先保障贫困户借款、有余额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产业基金,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的原则,按照基金管理章程,履行相应决策、公示程序,并明确资金用途、使用期限、风险控制、退出回收和收益分配等。

第十条产业基金发展集体经济途径。

(一)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集体林场、荒山、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各类现代农业。

(二)对已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整合资源,以入股信托流转等形式,发展高效农业。

(三)村集体整合开发利用区域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按照产业规模,围绕当地特色产业,结合涉农项目,通过引资、股份合作、民营等形式,探索发展现代农业。

(四)充分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将闲置学校房屋、村办公室、旧厂房等不动产及企业经营权,通过招标、出租、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五)场镇周边村,发挥区域优势,在服从城镇规划前提下,通过兴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配中心等二、三产业载体参股分红等途径,壮大集体经济收入。

(六)有条件的村,量力而行整合相关资金,就近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置办商铺门市、仓储设施、厂房等物业,发展物业型集体经济。

(七)村“两委’’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劳务输出等服务,发展服务型经济。

(八)村集体利用互联网,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展现代信息产业。

(九)村集体利用人文、乡村旅游、区位等优势发展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型经济。

(十)村集体依托资源招商引进项目,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带动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十一条产业基金发展集体经济使用范围。

(一)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

(二)盘活村级集体资产。

(三)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及乡村旅游等。

(四)其他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的经营性项目。

第十二条产业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直接补助给贫困户;

(二)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借给贫困户;

(三)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四)直接借款给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农业企业等与脱贫攻坚无直接关联的项目;

(五)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

(六)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

第十三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在脱贫攻坚期间,即2020年前,仍可申请使用产业基金发展产业。贫困村退出后,根据产业基金绩效考评结果,产业基金可继续保留,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相应修改章程或管理办法。

第四章基金监管

第十四条区政府是产业基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区农业局是产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基金的制度设计,管理办法制定、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二)区财政局负责产业基金的建立、筹集、拨付和监管。

(三)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产业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会同审计、监察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

(四)乡(镇、街道)和村委会、驻村工作组、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要深度参与产业基金使用管理,加强指导督促。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积极引导非贫困户参与产业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产业基金,每个贫困村开设产业扶持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产业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扶贫专项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产业基金的建章立制、政策宣传、管理规范、责任落实、使用效果等情况,产业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中的财政考核指标内。

第十七条区农业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场摊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政策影响力。

第十八条建立按月统计和半年总结制度。各乡(镇、街道)在每月2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时向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报送上月产业基金统计报表。每年7月底、次年1月底,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九条对在基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脱贫攻坚期间有效。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12月13日印发的《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达川财农〔2016〕28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

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借款协议

出借人(甲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承诺严格履行。

第一条借款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无息产业扶持基金借款人民币元,

大写: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将产业扶持基金借款主要用于,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个月。

第四条借款发放

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申请经第一书记、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借款协议,通过“一卡(折)通’’将产业扶持基金借款发放至乙方。

第五条借款管理

甲方按照规定监督乙方对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的使用,督促乙方按照申请项目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借款。

第六条借款归还

乙方应遵守《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于借款到期日,即:

年月日归还借款。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指村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人:

乙方(签字):

第三人(公章):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此协议为村上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借款协议

出借人(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承诺严格履行。

第一条借款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无息产业扶持基金借款人民币元,大

写: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将产业扶持基金借款主要用于,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个月。

第四条借款发放

产业扶持周转金借款申请经第一书记、村“两委’’审核后,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借款协议,通过“一卡(折)通”将产业扶持基金借款发放至乙方。

第五条借款管理

甲方按照规定监督乙方对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的使用,督促乙方按照申请项目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借款。

第六条借款归还

乙方应遵守《达州市达川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于借款到期日,即:年月日归还借款。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备注:此协议为村上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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