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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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7〕167号

各村(社区):

根据区河长制办《2017年达州市达川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长制的相关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2、《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责任制度》

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4、《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建立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5、《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河道巡查制度》

6、《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7、《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与共享制度》

8、《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9、《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

10、《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联络员工作制度(暂行)》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区治水办《2017年达川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总河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制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3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达州市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区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区治水办(区河长办)、区级督查长和警长。

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村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附件3: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把事件处理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治水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4: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建立“河长制”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治水办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治水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河长、河道警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治水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乡镇级治水办必须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附件5: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河道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巡查十天一巡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

。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7)“清三河”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工作日记》中做好记录。

附件6: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镇级河长担任一级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二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治水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鲤鱼河、关家河、清河、桥亭河、源腾河、牌坊河、周家河、道沟河。根据溪流流经情况,划定河道保洁区域。

鲤鱼河片区:9.5公里,溪流两侧涉及4个村。

河沟片区20.7公里,溪流两侧涉及8个村。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镇政府统一发包保洁承包单位,签订保洁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承包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保洁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用30%,年终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给予适当奖励,差的扣除承包费用。

五、河道保洁资金落实

1、福善镇实施河道发包承包制度。

2、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六、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把宣传工作贯穿全镇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镇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附件7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与共享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管理,强化对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和有序共享,切实为全镇河长制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根据《福善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省、市、区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与信息共享制度等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信息报送和共享管理应遵循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以基础数据信息、工作动态信息为主要内容。其中,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包括建立河湖信息资源库、河长制管理工作平台、宣传信息管理平台、河湖在线监测系统、信息平台网络系统以及河湖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建立工作动态信息主要是对全镇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处理,开展工作预判、热点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各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河长制工作信息及时报送。

第四条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的重点工作

(一)动态跟踪和热点分析。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分析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二)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信息档案系统,将分散于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的河湖基本信息资源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打造一体化、协同化的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涵盖地理位置、河道状况、集雨面积、水资源总量、水文特性、已建涉河主要建筑物、取水工程、排污口位置、重要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特性、流域内城镇及重点村寨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水域岸线情况、分级河长名录等内容。

第五条信息报送共享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系统建设。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管理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络系统,及时发布政策制度、工作进展、重点项目动态、群众诉求办理、社会评议等工作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信息发布、共享和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信息,须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严格审核,严禁发布未经审核及涉密信息。

第六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报送工作信息,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报送工作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各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每两月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1次,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之后每单月1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表及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重大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填写进展情况表(见附表1、2)。每年12月15日前,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告本地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

第七条各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相关人员调整时,需及时上报,并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管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河长制管理工作和河湖管护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河长制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三是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办理镇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制管理工作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江河湖库管护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九条镇河长制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将河长制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信息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至区河长制办公室。

第十条严格信息审批流程。公布或报送信息,须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信息管理部门复核后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签发。

第十一条、以下信息需及时公开:

1.公告重大决策部署。在四川日报、达州晚报、区政府(或区河长制办公室)门户网站、走进达川等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上公布河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及制度等。

2.公告河长名单。在本镇政务公开栏公布镇、村两级(总)河长、河(段)长名单。河长名单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公众媒体上更新。

3.沿河树立河长信息公示牌。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镇、村两级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必须标明该河河长姓名及联系方式、职务及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强化信息公开管理,与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对口联系,向区河长制办及时上报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镇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信息采用情况,并通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村级河长制办公室,使用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对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严肃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纪律,遵守信息管理制度,在信息报送和共享工作中有错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节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及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对外共享、发布和报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被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8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福善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省、市、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特制定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河长会议、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达川区福善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总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

二、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达川区福善镇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总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总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三、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总河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总河长办公室有关成员,镇级河长有关联络员单位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总河长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召开会议。

第三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确定,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确定各村、镇级部门河长制职责、任务及分工;研究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研究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重要事项;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授权,由总河长办公室副主任或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召开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联络员工作联席会,研究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四、镇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镇级河长及其联络员,总河长办公室有关领导成员,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河流所涉村河长及其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区级河长确定,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湖所涉村(社区)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经镇级河长授权,由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召集有关单位和村级负责人研究落实所涉河湖工作任务和措施。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附件9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

根据《福善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省、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旨在全面掌握了解全镇“河长制”机制的筹建及实施情况。以督促检查的方式,强化各级组织领导,推动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具体措施和解决方案,确保河长制“提前、提速全面建成”和有效实施。

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筹建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河流分级名录。以调查、走访为主要手段,摸清家底,逐级汇总形成“镇、村”两级河流名录(含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其他河流以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河流),并根据河流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的重要程度,合理设定各条河流等别。

2.是否建成组织领导体系。按照河流分级名录,逐级确定“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总河长应由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辖区1条主要河流本级河长。村级河长原则上应由对河流相熟悉的本级主要领导担任。镇级设置本级总河长办公室及河长制办,并确定本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级要解决河长制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问题,落实好河流管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镇党委、政府统一公示镇级河长名单,镇河长制办于沿河显著位置统一树立河长信息公告牌,公告各级河长信息。各级河长负责确保公告牌中本级河长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各级河长调整,被调整的河长及时将调整情况通报至镇河长制办并由镇河长制办负责调整后公告牌的及时更新或改换。

3.是否制定和执行河长制相关制度。各级要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和验收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4.是否按期完成河长制各主要工作任务。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辖区河流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河长制专项宣传方案。对河长制进展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根据辖区不同区域、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服从分级管理、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等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方案。要从落实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程措施和保障治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河流保护、治理目标、分解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6.是否编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及制度、一河一策方案、目标任务、考核验收等主要内容。

7.是否落实整改要求。对“河长制”建成期和实施期中经各级督查发现或经媒体曝光披露或公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实施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发挥组织领导体系应有作用。总河长、各级河长要按既定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河流管理保护责任。有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联络员单位等要按既定职责和河长制相关制度机制履职尽责,协同推动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2.是否坚持制度管人管事。各级要以相关制度为约束,执行好相关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办法,坚持奖罚分明。

3.是否落实“一河一策”方案。以“一河一策”方案为总的遵循,制定年度推进方案,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责任,坚持“回头看”,严格考核问责。

4.是否按期完成工作方案既定目标任务。对照工作方案既定的年度、中期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情况,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河流出现的各种新现象、新问题和河长制新要求,研究制定新的工作方案。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形式与分工

督导检查分为日常性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日常性督导检查由镇级河长主持,联络员单位牵头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由镇总河长主持,镇环保所具体实施。总河长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的统筹协调。

四、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的时间

1.“河长制”机制建成期的督导检查。镇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对责任河流分别在2017年4月和8月前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跨界河流,增加专项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

2.“河长制”机制实施期的督导检查。镇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对责任河流开展的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月。必要时,增加专项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

(二)督导检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下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的运行情况汇报;与相关部门以及公众交流座谈;查阅下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流现场等方式。督导检查的范围可是全面检查,也可是局部检查。局部督导检查主要通过随机抽取进行确定。

(三)督导检查报告与意见反馈。逐级报告督导检查情况,层级报告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督导检查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联络员单位应当向本级河长、河长制办提交书面报告。镇级河长制办按期向区河长制办汇总上报。各级河长制办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按“一河一单”的方式,于收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下一级河长制办反馈问题、建议,下达限期整改令。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和反馈问题和建议等。

附件10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河长制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暂行)

第一条河长联络员单位是各级河长贯彻落实“河长制”的有力助手,坚决服从河长领导,大力协助河长落实总河长及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河长制工作任务,向河长负责,接受河长对本单位的考核问责。

第二条在联络工作中,自觉遵守“三必到”:开展责任河流巡河调查(研)必到;召开有关责任河流的各项会议必到;实施责任河流违法整治必到。

第三条协助河长定期、不定期巡河,保证巡河次数不低于1次/月(特殊情况下,按需增加频次),对本单位无权处置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河长,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应报告总河长办公室。

第四条在巡河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掌握”:掌握责任河流水面及岸坡的保洁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水质动态;掌握责任河流污染源详情、潜在污染风险及河流实际纳污能力;掌握责任河流“四乱”现象(乱倾倒、乱建设、乱排放、乱采掘)及其治理详情。

第五条协助河长研究、制定责任河流河长制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解,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第六条协助河长组织编制责任河流的“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并对照“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贯彻实施。

第七条协助河长按月考核评价有关下一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履职情况,并按月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向河长作出报告。年度终了,经河长审核同意,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特殊情况下,经河长同意,可随时将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告总河长及总河长办公室。

第八条承办责任河流各项河长制工作会议;协助河长报送各类报表和信息;牵头组织实施对责任河流涉河乱象的调查与联合整治;受河长委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责任河流管理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协助河长受理、处置、跟踪和反馈涉及责任河流的各类督办事项和投诉举报,并于第一时间向河长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

第十条圆满完成河长交办的其它河长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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