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2017〕150号
区安委会: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达川安办〔2017〕70号)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我乡燃气行业和化学危险品进行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乡平安健康有序发展。
一、认真传达贯彻《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达川安办〔2017〕70号)文件精神。
1、我乡于7月7日召开了村(社区)三职干部、乡级单位负责人、烟花爆竹经营负责人、燃气行业相关人员会议,通过会议传达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与会人员认真负责辖区内各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和政府赋予职能的日常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在整治阶段中我乡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成立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蒲达平同志担任,副乡长陶思华同志任副组长,安监所、规建办、环保所等工作人员为成员。对全乡燃气灌、烟花爆竹销售点、天燃气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了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打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要求行业自律和落实服务承诺,规范我乡燃气和危险化学品市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整治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乡政府组织的燃气知识和烟花爆竹存放、管理政策、法规学习,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我乡通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及信息活动,向辖区群众宣传燃气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日常安全使用常识,使安全使用知识家喻户晓。
四、我乡在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仅仅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事故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不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经营业主对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表现在危险化学品和燃气专职管理人员未落实。
2、部分经营业主只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生产安全,安全管理工作不严格,安全措施不到位。
3、燃气用户忽视用气安全知识,违章使用燃气设施和不合格设备,缺乏使用安全用气常识。
五、我乡根据上述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区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更新管理观念,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为米城乡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