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关于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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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府发〔2017〕153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秸秆焚烧监管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米城乡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陶思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王展乡农保中心主任

职责范围:巡查化龙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第二小组

组长:吴仕延乡正科级干部

成员:温伟福圣村第一书记

职责范围:巡查福圣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第三小组

组长:谭国东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成员:潘建乡财政所负责人

职责范围:巡查尖山庙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第四小组

组长:冉明乡环保所所长

成员:杨贵政乡财政所职工

职责范围:巡查大沟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第五小组

组长:刘劲松乡党委副书记、吴家营村第一书记

成员:李亚乡副科级干部

王景强乡农技站职工

职责范围:巡查吴家营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第六小组

组长:田仁珍乡纪委书记

成员:朱勇乡规建办副主任

职责范围:巡查先进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第七小组

组长:申权乡农技站站长

成员:卫勇乡农技站职工

职责范围:巡查新塘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第八小组

组长:周云建乡党委副书记

成员:王玉彪乡武装干事

职责范围:巡查王家坪村的秸秆焚烧工作。

各巡查小组要分工负责,精心准备。统筹安排好巡查的时间、等具体日程,并及时与被巡查村(社区)作好对接。遵守纪律,本着节约、从简原则,各巡查小组一律轻车简从,一律食宿自理。

乡党委政府将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并将结果运用于年终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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