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7〕58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有效改善畜禽养殖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我乡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葫芦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暨禁养区关闭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胜乡长
副组长:陈波武装部长兼副乡长
王崇亮副乡长
成员:廖书见彭开甫况鸣翔罗国兴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廖书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暨禁养区关闭拆迁日常事务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