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关于印发《龙会乡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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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7〕141号

各村:

《龙会乡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龙会乡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以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投〔2017〕6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村困难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予以帮助支持。

2.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4.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求符合乡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巴山新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范围:全乡10个村。各村应优先安排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仍标记为危房的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为危房的,重点保障优先脱贫村建设需要。要细化落实措施,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违规风貌打造。

(二)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农户不得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资金筹集、管理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集

各村要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贴息和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二)资金管理

要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专户管理。严禁将中央、省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农房风貌改造。

(三)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困难程度、成本需求、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因中央、省补助资金标准未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以中央、省出台文件为准)。

四、操作程序

(一)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申请人粮食直补卡复印件、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3.审核审批。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技术鉴定导则(试行)》,组织工作人员逐户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资格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改造条件,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审批合格的农户开工建设。

4.验收、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改造农户住房进行逐户验收,乡财政所对验收合格的农户,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卡直发到农户粮食直补卡上,农户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补助资金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5.挂牌。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由乡人民政府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6.档案管理。乡人民政府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资助档案管理(所有档案一式两份,报送区危改办一份、乡存档一份)。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安全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危房改造公示照片,农村危房改造公示结论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建档立卡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农户粮食直补卡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乡人民政府将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7.监督检查。乡规建办、乡扶贫办、乡财政所、乡民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全程的监督管理,并适时派人到现场指导。乡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监督、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公布检查结果与排名,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诿拖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乡纪委要公开曝光,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以权谋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乡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建设的副乡长邹伟同志任组长,乡纪委、乡规建办、乡扶贫办、乡财政所、乡民政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规建办,由邹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属地进行管理,各村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村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安全

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村镇发〔2013〕12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乡规建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继续加强村级管理机构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

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各村在审核、评议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要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各村都应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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