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石材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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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发〔2017〕257号

各村委会,镇级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环保督察指示精神,全面抓好我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各项工作,根据《达川区石材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扎实推进石材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石桥镇石材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和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

镇辖区内砂岩开采及加工,花岗石及各种石材加工。重点是主要公路沿线和场镇规划区内的石材行业。

三、整治目标

(一)证照齐全。除行业证照,重点是环保手续。

(二)固废: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渣,规范堆存场所,做好“三防”措施,即防渗漏、防扬尘、防流失。

(三)废水:建设规范的防渗漏、防垮塌的多级深沉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多级深沉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及时清理池内的尘沙并做好深埋后复耕。建设切割废水围挡,防止切割废水外扬污染环境。

(四)废气:建设喷淋设施,防止扬尘污染,生产厂区建设围挡或防风抑尘网。

(五)生产场所:物料堆存规整有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散失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废水深沉池处理;场地平整,厂区进出口必须硬化并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切实解决场内脏、乱、差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凡违规设置排污口的一律查处;凡整治不力或经多次整治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报区政府实施关闭。

(二)集中整治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5日。

(三)对石材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处置果断,该停产整治的一律停产整治,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石材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成忠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谭微党委委员

成员:李世兵镇安监所所长

李学石桥国土所所长

黎家平石桥环保所副所长

聂墉石桥派出所所长

王微石桥电管所所长

吕从波石桥供水站长

相关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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