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香府发〔2017〕6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发〔2017〕3号)及达川委办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香隆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以建设幸福美丽达川和打造“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生态达川为目标,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约束和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坚持以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强化执法监督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流管理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管护。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切实将涉河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涉河违法活动。
——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逐级逐段落实河长,并明确各级河长职责,着力夯实河流管护的主体责任。
——坚持生态优先。建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健全河流污染治理责任机制,严格污染责任追究。正确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层级考核。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考核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推进目标:2017年7月中旬前,成立本级河长制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出台香隆乡河长制工作方案。7月底前,确立和分步公示乡、村级两级河长制名单;建立完善各级河长会议、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督促检查等制度及工作机制。8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办法》,建立村级验收、考核等制度。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水库及山坪溏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河长制工作全面建立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实施目标:按照国家、省和市“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完成全乡重点河流水功能区划分,建成完善的水环境信息系统,全乡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重点水域:按照对本乡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程度,我乡初步拟定将高粱沟作为“十三五”期间治理保护重点。
四、组织体系
(一)实施范围
在我乡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我乡的河流主要是老百姓通俗认为是河的小河沟。
(二)总体构架
建立乡、村两级河长体系(乡级河长、村级河段长),鼓励各村设立村级河段长,做到无缝衔接全面覆盖。
(三)组织体系
乡级实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总河长。设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由乡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乡长兼任,乡党政办主任和乡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总河长办公室实行河长联络员制度。总河长办公室下设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乡环保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四)工作职责
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全乡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2.乡级总河长职责。总河长对全乡范围内河流的管理和保护负全面责任。负责研究乡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本乡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
3.乡总河长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河长制乡级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职责及分工;审议管理保护方案;研究制定乡级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全乡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组织、协调、督促乡级有关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水工作,加强节水型社会重点县、节水型城市建设考核,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快推进工业节水,积极推进城乡生活节水。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逐年提高监测覆盖率,开展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发现水功能区水质超标的,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3.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排污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
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检查,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管理。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
指导、统筹和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和可采量,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防治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2.加强河流岸线防治清理
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加强对在马滩河及河沟上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以及其他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国家优先控制单元为载体,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对马滩河进行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涉水项目的环评管理,对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对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督促重点流域‘双有’、‘双超’、‘高耗能’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推动工业园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加强工业聚集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控。
提高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达标升级改造以及生态功能修复,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推进乡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实现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统一检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要求,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开展全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建立测管协同机制。建设水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水环境监测数据集成,统一发布水环境监测信息。
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开展全区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核定各大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强化监督检查。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定期配合本级及以上人大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财政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清洁型小流域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和建立综合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杜绝以各种理由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加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为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进校园、进企业、进社会活动。创建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2.加强河流生态保护
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定,严格水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开展马滩河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开展生态安全调查和评估,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积极推动建立水工程建设涉渔生态补偿制度。
3.推进河流生态修复
建立水利水电项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及运行过程监管,对不按环境影响评价和取水审批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及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持江河湖泊水系的自然联通,维系水体的流动性和自然净化功能。对不满足水域生态和使用功能的水体,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强化水工程建设对生态的保护。积极推广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等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加强河湖岸边带、水域削落区的生态治理与保护,构筑沿江环湖安全生态带。综合运用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河湖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积极推动建立水工程建设涉渔生态补偿制度。
(六)加强执法监督
1.完善规章标准制度。建立健全河湖保护地方性规章和配套文件,制定和完善河湖保护技术和管理规范体系。
2.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完善重点流域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流域上下游政府和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联治,严格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合力。加强河流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严格的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探索按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明确水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执法监督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识别,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出征”担任河长,带头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条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村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党委、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情况。
(三)强化考核问责力度。将河流管理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委会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委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对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分工落实不认真的各村委会,对监管不力、行动缓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处理。
(四)强化宣传和信息报送。我乡宣传部门要将河长制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并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做好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不断提炼和推广各地开展推行河长制方面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流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对各村级河长名单向社会公示,在河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
(五)建立河湖保护体系。完善每条河流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湖名录体系;以问题为导向,自下而上、上下联动,乡、村两级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步编制相应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1+1+4”行动指南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六)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河流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数据综合信息系统,打造统一化、同步化的河道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河道保护目标考核信息系统,对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达州市达川区香隆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