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方案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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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委发〔2017〕74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7〕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乡脱贫攻坚成果,经乡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以下简称“回头查”“回头改”),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次进行核查,将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不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对象全部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清退出去,确保做到不漏评一户,非贫困人口中没有一户比贫困人口还贫穷,不错评一户,贫困人口识别精准无误,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开办发〔2014〕2号)

(二)《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精准识别“回头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脱贫办发〔2015〕4号)

(三)《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自主移民建档立卡识别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56号)

(四)《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89号)

(五)《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贫困“老人户”脱贫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36号)

(六)《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37号)

(七)《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2017〕28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开展“回头查”“回头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是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皆应一个不漏地纳入贫困人口范围,凡是不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皆要一个不剩地清退出去。既要防止以精准为由,不搞清楚情况,将一些边缘户简单地作清退处理,又要防止以贫困人口已锁定,规模控制为由,将一些应该识别为贫困户的对象拒之门外,还要防止怕得罪人,为搁平矛盾,将评贫困户作为普惠政策,随意扩大贫困户评定范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原则。“回头查”“回头改”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广泛进行公开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

(三)坚持程序统一原则。本次新识别的贫困人口要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复核工作的通知》(达川扶贫开发〔2015〕14号)文件明确的“贫困户复核流程”进行识别。清退人员也要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参会人员要签字确认会议结果,并对清退结果进行公开、公示,让干部群众知晓。

四、核查范围

1.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4年、2015年、2016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

2.现有易地扶贫搬迁所有对象,包括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在开展贫困人口核查的同时,同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核查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8日前完成)

一是乡、村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区上会议精神;二是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领导、人员、责任,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三是组织力量对乡、村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乡、村干部要对党旗、国旗进行宣誓,保证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做好“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五是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使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达到100%。

(二)信息比对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1.明确信息比对责任。为避免区级受地域、层级、权限的限制,无法比对贫困人口在区外购车、购房、经商等信息,此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工作采取由省、市、区三级联动,乡扶贫办牵头,乡级相关部门负责,分层级进行。具体比对工作分工如下:

(1)公安部门重点核实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户主身份证号码是否完整准确、户籍所在地是否真实,以及户主及家庭成员是否属于同一个户口簿。

(2)房管部门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购买商品房、政策性住房以及在城镇自建住房等信息。

(3)财政、人社部门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

(4)交管部门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购买汽车等信息。

(5)商务部门重点核实贫困户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等信息。

(6)住建部门重点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信息与县级住建部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两个系统中的危房信息是否一致。

2.信息比对工作具体办法。乡扶贫办办及时将全乡贫困户花名册和省、市、区反馈的比对情况反馈给乡级相关部门,乡级相关部门及时将比对情况反馈给有关各村(社区),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乡扶贫办。在外省购车、购房、经商等比对不到的,按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村自查阶段(6月25日前完成)

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现有的贫困户名单(包括已脱贫和未脱贫的),在各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3天。各村要以社为单位,召开社员大会,将全村贫困户名单在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再次进行公开核查评定,经再次核查仍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不符合条件的,整户进行清退。新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整户纳入,并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在外务工无法返回参加会议的,要采用发短信、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告知“回头查”“回头改”工作内容、政策要求等情况。发短信、发微信的要打印或截屏保留相关资料,打电话的要录音备查或找2名以上社员和1名驻村工作人员作见证,做好相应记录。各村(社区)要及时将贫困户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结果统计表(附件7)报乡扶贫办。

(四)乡镇(街道)核查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乡上组织力量对所有贫困户(包括脱贫户、拟新增贫困户)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必须做到户户见面、人人过关,实行全覆盖。重点核查村是否公示、社是否开会、是否征求群众意见、对已评定的贫困户、拟新进和清退的贫困户有无意见、村上还有无比贫困户还困难的人员。对村民有异议的贫困户和新增、清退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核实,根据核查结果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予以清退,将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予以保留或新增。各村(社区)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工作进度报乡扶贫办,(附表6)。乡上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比对、清退、新增贫困人口基础工作,并建立台账,将相关情况上报区脱贫攻坚办。

(五)区审查阶段(7月5日前完成)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村开展“回头查”“回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贫困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方式与乡镇核查一样,必须做到户户见面,人人过关。

(六)系统数据校正阶段(7月底前)

乡上要按照区上统一安排布置,7月底前完成系统数据校正工作。对清退的贫困户,要在系统中整户删除;对新识别的贫困户,作为整户新增录入系统;对超生、非婚生无户籍人口、嫁入未迁等家庭成员,作为家庭成员增加,及时录入系统;对已死亡人口、嫁出未迁和服刑人员等应作为家庭成员减少,在系统中及时标注。最后,还要根据系统数据及时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国家系统、《扶贫手册》、“脱贫攻坚明白卡”与贫困户家庭实际人数完全一致。

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是杜绝识别中简单化问题。对比对反馈有房有车有社保等相关条件的贫困户,不能简单地识别为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如因其家庭负债较重、或家庭成员重病、重残、子女读书等造成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与本村贫困户生活大致相当的,也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地清退出去。也不能简单地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复核工作的通知》(达川扶贫开发〔2015〕14号)文件中所列的不能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的6种情况作为本次精准识别的条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凡是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户必须一个不漏地按照程序纳入贫困户范围,并在公示期间对此类贫困户的致贫原因等相关情况作好备注说明。

二是纠正“错评”问题。根据省、市、区反馈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车、有房、有财政供养人口及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川脱贫办发〔2015〕4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2014年建档立卡识别前有车、有房、有财政供养人口及经商办企业的贫困户,要及时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应予以清退;对2014年建档立卡识别后有车、有房、有财政供养人口及经商办企业的符合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要列入今年计划脱贫户。

三是防止“漏评”问题。凡是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皆要按照相关程序全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地对信访举报、督察检查、暗访、媒体报道等“四种形态”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凡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应全部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是解决“未整户识别”问题。对国家系统、《扶贫手册》、“脱贫攻坚明白卡”和家庭实际人数不一致的问题,按照川脱贫办发〔2015〕4号文件要求,坚持整户识别,以2014年度家庭实际人数为准。再次纠正“该进未进”、“该出未出”的问题。并认真填报《贫困户未整户精准识别情况复核校正调查表(户表)》(附件5)。

五是解决“自主移民”问题。对自主移民的问题,按照川脱贫办发〔2016〕56号文件规定,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配合开展识别,识别的贫困户由居住地纳入“六个一批”,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和管理。

六是落实“结对帮扶”问题。对新评定的贫困户迅速落实帮扶责任人,提出对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从2017年到2020年都要分年度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确保所有贫困对象(包括已脱贫)都得到帮扶。

七、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乡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务必作为头等大事、政治任务,要站在对党和人民忠诚负责的角度,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精准识别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一)压紧压实责任。乡级领导要加强对所联系村(社区)、贫困村“回头查”“回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乡帮扶部门、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要积极投身到所帮扶村“回头查”“回头改”工作,督促、帮助所帮扶村开展好“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乡党委书记是本次“回头查”“回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帮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最终结果负责,乡级分管领导、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全力以赴,尽心尽责,周密细致抓好具体工作落实。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扶贫工作负责人、村支书、村主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等要在上报、公示、存档的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备查。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把握6月30日,7月底两个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贫困对象精准“回头查”“回头改”工作。抓住今年国家安排的这次动态调整“窗口期”一步到位,坚决杜绝识别不精准的问题。

(三)逐级书面承诺。7月底前,从村级开始,向上一级脱贫办签订书面《达州市达川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精准承诺书》(见附件2),完成逐级承诺,切实做到“该进则进、该退则退”,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此次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要充分考虑工作开展中可能遇见的矛盾和问题,提前思考对策进行化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特别要注意做好2014-2016年度已脱贫对象通过本次“回头查”“回头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作清退处理对象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出现群访、集访事件。

(五)严肃问责追责。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严禁不讲原则、徇私舞弊。对本次“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流于形式,导致出现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突出、矛盾较大等问题的,所涉及乡、村及帮扶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所涉乡党委书记,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帮扶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第一书记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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