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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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委发〔2017〕7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指示和要求,扎实开展好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行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进程,并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米城乡辖8个行政村,1个社区,76个村民小组,2460户、1027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三个,2017年吴家营村计划脱贫退出。全乡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503户、1487人,至2016年底已脱贫253户、745人,2017年预计脱贫93户、300人。截止5月底,已有48户,168人达到脱贫标准。

二、发展概况

(一)产业发展

米城乡产业发展以贡米生产和核桃栽植为主,目前已培育米城大米专业合作社1个,大沟村核桃专业合作社1个,木材加工厂1家,家庭农场5家,具体如下:

1.成功打造“川凤”贡米核心基地,全乡共栽种“川凤”贡米7449亩,且于2016年7月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对米城大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认定。

2.全乡共栽植核桃5800亩,板栗2200亩、乌梅800亩、清脆李200亩、红心蜜柚100亩。

3.化龙村木材加工厂发展迅速,并常年雇佣10余名贫困人口。

4.化龙村肉牛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年出栏超过100头,并常年雇工2名,均为贫困人口。

(二)基础设施建设

1.争取项目资金115万元,在吴家营村新修生产便民路7200米,目前项目已接近尾声。

2.吴家营村2公里社道建设,5口堰塘维修整治,化龙村14公里生产便民路等整村推进项目正在加快实施。

3.2018年2个村计划脱贫退出,大沟村、化龙村阵地建设正加快推进。

(三)易地扶贫搬迁

全乡易地搬迁共计14户,31人,均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其中8户为自行购房户,目前7户已完善购房手续,1户已经入住。其余6户为联建户,目前房屋正在加紧修建之中,预计6月底前竣工。

(四)小额信贷

截至目前,全乡共为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26笔、511.48万元,贷款率达77.3%,在西部片区名列前茅,并在西部片区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五)产业发展周转金

2017年新下达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发展周转金,现已为贫困户发放贷款10余万元,剩余资金各贫困村正在细化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用于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资料归档

各村设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档案盒,现已完成扶贫资料归档,切实做到扶贫档案资料收集完整、整理规范、摆放有序、标注清晰、查找方便、保管安全。

三、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1.乌梅、核桃、板栗长势较好,但产业短期内不能产生经济效益;

2.村集体经济收入缺乏产业支撑;

3.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贫困村整村脱贫难度大;

4.乌梅、核桃、板栗等产业缺乏大户引领;

5.贫困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病残户或无劳动力户,除政策兜底外,缺乏更多的脱贫帮扶措施;

6.少数精准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缺乏自身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

(二)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1.农口部门要加强对林果、畜牧产业的规划,并对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力争果木三年挂果,效益日增,畜牧养殖技术日臻完善,最终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2.相关部门在村级申办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简化程序,争取村村都能有一个固定收入的项目;

3.积极引进业主,建立家庭农场,加大对种养殖大户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户的引领作用,把乌梅、核桃、板栗等产业做大做强;

4.进一步加大项目整合力度,着力提升贫困户的精准扶持力度;

5.继续落实达川区“六个一批”扶贫脱贫计划,把“六个精准”要求具体化,努力做好减贫方案。推动特色农牧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解决我乡贫困人口就业难题,带动更多贫困家庭脱贫奔小康。

6.努力宣扬贫困可耻思想,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并给予表扬,针对行为不正者,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思想引导,从而真正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四、规划部署

(一)继续巩固脱贫成果。研判形势、找准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防止脱贫问题一刀切。精准施策强化督查巡查、严格考核办法,避免脱贫户再次返贫。

(二)持续加大扶贫力度。摸清对象、宣传政策,以会代训,加强政策培训,争取各级领导都能熟悉扶贫政策。通过政府主导、干部引领、市场调节、政策优惠、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加快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构建全社会合力推进脱贫攻坚新格局。

(三)重点加强产业扶持。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变“输血”为“造血”。引进业主,加强产业培育、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产业发展潜力。

(四)层层压实责任。在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过程中,明确分工,严格责任,贫困村脱贫工作按照5+1的要求,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帮扶单位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区级相关领导为领导责任人,村(社)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非贫困村按照3+1原则,逐步落实第一书记、农技员、法律顾问、领导等相关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指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坚持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让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扶贫工程办成人民满意的工程。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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