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印发《渡市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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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府发〔2017150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现将渡市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620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达川委发〔201711,结合省、市、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特制定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渡市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河长制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印发。

二、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一条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镇级河长有关联络员单位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召开会议。

第三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河长制办公室承办。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河长制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确定河长制职责、任务及分工;研究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研究全镇推进河长制工作重要事项;经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三、镇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镇级河长及其联络员单位负责人,河流所涉村(社区)河长及其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镇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镇级河长确定,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流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流所涉村(社区)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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