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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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府发〔2017〕51号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59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各类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做好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是着力践行省委“守住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三条底线’工作”要求,是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主要抓手。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尽其责,扎实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农牧站重点针对农机、渔业船舶、沼气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交管办重点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上路运营车辆的源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食安办重点针对农村家宴、小作坊、临时摊点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派出所重点针对农村道路上运营车辆“三超一疲劳”,农用车、摩托车、私家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水管站重点针对农村水利设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供电所重点针对农村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规建办重点针对农村在建工地(易地搬迁在建工地)、危旧房、农户自用房建设和燃气设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挥综合监管职能,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严格工作痕迹管理,强化闭环效果;二要加强隐患整改力度,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资金、时限,按期保质完成整改隐患任务,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三要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四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我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广播、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在重要时段、地段集中或分散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扎实抓好我镇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于2017年6月23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别报送镇安办。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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