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府发〔2017〕149号
各村(社区):
为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群体性聚餐办宴行为,明确、强化和落实举办者、乡村厨师、村社区(居委)的工作职责,提高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农村群体性聚餐办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村、社区(居委)严格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梦”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村、社区(居委)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将其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各村、社区(居委)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具体抓落实,切实筑牢农村食品安全屏障。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各村、社区(居委)负责本辖区村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村(居)委主任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居委)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2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措施、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各村、社区(居委)设置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及时收集上报村、社区(居委)辖区宴席信息,上门入户对宴席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指导。
1、落实申报备案制度。
各村、社区(居委)要建立宴席台账,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及时登记申报备案的宴席情况,督促宴席举办者提前2日向村、社区(居委)申报备案并签订承诺书,凡举办100--1000人以下宴席的,由村、社区(居委)受理备案申报,并发放家宴食品安全要求告知书和指派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各村、社区(居委)受理举办者的备案申报和发放家宴食品安全要求告知书后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商请达川区福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达川区福善镇卫生院派员现场指导。各村、社区(居委)每半年将备案资料报镇政府存档。
2、强化宴席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指导工作。
各村、社(居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宴席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具备集体聚餐现场监督指导的基本知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上门入户对宴席进行检查指导,并与宴席举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举办者和承办宴席的厨师及帮厨人员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把好食品及原料存贮关,把好菜谱、食品的选配关,把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
3、加强厨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各村、社区(居委)要掌握乡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建立乡村厨师管理档案。要定期组织乡村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厨师持有效健康证。禁止未经培训或患有不宜从事餐饮服务传染病的乡村厨师承办、参与宴席服务。
4、落实宴席食品留样制度。
各村、社区(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督促100人以上的宴席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对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居委)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农村自办宴席各项管理制度、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群众辨假识劣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农村人群的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户户规范办宴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应急处置,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居委)要加强农村宴席食物中毒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居委)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厨师的食物中毒知识及应急意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宴席主办户应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并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村、社区(居委)干部、现场监管员玩忽职守,不深入现场监管指导,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隐报、瞒报、谎报,或报告不及时、救治不及时的,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目标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我镇对农村群体性聚餐办宴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各村、社区(居委)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6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备案登记表样式
2、举办者承诺书样式
3、食品安全告知书样式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8日
福善镇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登记表
报告者姓名:
住址:
电话:
家庭宴席时间:家庭宴席制作场地:就餐人数:拟办桌数:拟办餐次数:1餐□2餐□3餐□
厨师来源: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外请厨师□
厨师健康状况:
主要菜品(凉菜、卤菜必须注明):
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
有无海鲜:,有无病/毒死畜禽肉:,有无野菜、野果和野生菌类:
选择加工制作场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
1.使用水源:自来水□、井水□、河(塘)水□、其它□;
2.卫生设施:冷藏设施□、凉卤菜防蝇防尘设施□、洗碗设施□;
3.生熟分开:刀墩□、食品容器□、冰箱□;
4.餐具消毒方法:消毒柜□、煮沸消毒□、药物消毒□、其它□、未消毒□;
5.家里有无贮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磷化锌□、磷化铝□、亚硝酸盐□、剧毒农药□、其它□;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
备注:表中空格必须填写,有选择项的在□内打“√”
福善镇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要求
告知书
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你举办家庭宴席提出如下食品安全要求,请予以遵守:
一、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沼气池及其它污染源。要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二、食品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向外聘请的厨师应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三、不得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包括鱼等水产品),以及超过保持期和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不得采摘食用野菜、野果和野生菌;不得使用发芽土豆及霉变玉米面。
四、肉类、水产品及其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进行冷藏保存。
六、加工过程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卤菜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不能用亚硝酸盐卤制菜品。
七、餐饮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八、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注意防蝇、防尘和保存温度。
九、剩菜剩饭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十、每餐的菜饭均要保留样品备检(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十一、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家庭宴席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并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农村聚餐(家宴)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农村聚餐(家宴)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本次聚餐承诺如下:
1、做到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做到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不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食品标签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保留完整的食品购进票据。
3、做到聚餐现场符合下列规定: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配备足够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配备食品及原料冷冻、冷藏设施;配备食品加工工具、用具、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等。
4、做到食品加工过程符合下列规定: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坚决不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烹饪后不能立刻食用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热藏或冷藏;尽量不用凉拌菜;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对宴席供餐食品每种(包括主食)留样100克以上,并密封分装冷藏保存48小时。
5、做到聚餐(家宴)承办厨师符合如下条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