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加快完成2014—2016年和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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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7〕103号

各村(社区):

根据达川住建发〔2017〕64号和〔2017〕90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办公会同意,现就加快完成2014—2016年和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全区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和我乡实际,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全乡七个村范围内实施,重点是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不得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任务分解及补助标准

2014—2016年我乡农村危房未完成总数为233户。(任务分解及补助标准见附件一)。

2017年预下达任务数为280户。(任务分解及补助标准见附件二)。

四、操作程序

(一)群众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残疾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评议和公示。村委会接到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各村应严格审核申请危房改造的对象的实际情况,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有房、有车的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确保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

(三)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区危改办进行区级相关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出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将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报批和公示。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我乡上报材料审批确认后,在村公开栏对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公示。

(五)验收和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我乡人民政府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危房改造住房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综合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向农户兑付补助资金,农户收到补助资金后在补助资金花名册上签字确认并盖手印。

(六)档案管理。各村按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资助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改造公示结论表,农村C、D级危房改造规划方案,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以上各类表格可在乡规建办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上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廖飞何锋

副组长:程世梅王滑翔郑海浪

成员:王青春郭小峰李发生徐德明黄鲜明

林贤模黄川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郑海浪兼任,黄鲜明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各村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好责任人员,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狠抓质量进度。乡规建办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的通知》(川建发〔2012〕14号)要求,切实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巡查与指导,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村要积极配合乡规建办工作,并督促建设进度,2014—2016年的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的于2017年6月底前必须改造完毕并接受验收,2017年预下达的任务于2017年9月底前必须改造完毕并接受验收,请各村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三)从严纪律要求。危房改造政策性强、关注度高、要求严格,各村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履职尽责,既要依靠群众、又要科学组织,既要统筹安排、又要突出实效,严禁优亲厚友,严禁违规使用资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工作开展进行专项督查,凡不按程序推进工作、实施进度缓慢、成效差、群众反映大的全乡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责问责。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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